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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斓· 对话】让最高法院查清事实是很困难的事| 专访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

 

 

【编者按】2012年5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布雷耶大法官首度访华,并接受了其著作《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中文译者何帆的采访。


访问者 | 何 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受访者 |  斯蒂芬·布雷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宪法解释权交给最不危险的部门


何帆:首先向您表示慰问,听说您在华盛顿的住宅上周失窃,几个月前您在国外度假时还遭遇了入室持刀抢劫。说实话,您会不会因为这些经历,赞成重判那些抢劫犯?


 布雷耶:当然不会,这是两回事。否则的话,那些不赞成我的司法理念的人,可能会盼着我被人多抢几次。

 

何帆:算上最近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您的几本主要著作,如《规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打破邪恶循环》(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积极自由》(Active Liberty),都已经与中国读者见面了。您是第一次来中国,不知道您是否了解中国的司法体制和现状?有没有什么比较感兴趣的话题?


布雷耶:说实话,我不知道自己的书都已有了中译本,这实在是一件令我惊喜的消息。我经常在媒体、网络上看到关于中国司法的报道,知道你们正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司法改革。我对中国的司法改革很感兴趣。在我看来,衡量法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法院解决争议的能力是否足够强,法官的权力是否足够大,司法是否享有足够的权威。比较而言,中国的法院系统目前好像还比较弱势,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够高,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为这次是以私人身份来华,所以没有机会拜访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我觉得非常遗憾,希望下次能去看看,与中国同行有更多的交流。


 何帆: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审理奥巴马总统医保改革法案的合宪性问题。不少人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会对今年的总统大选产生很大影响。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审理过不少与政治联系紧密的案子,如2010年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理查德·波斯纳法官(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布雷耶的朋友)甚至提出,最高法院就是一个“政治性法院”。您是否赞同他的说法?意识形态或党派政治对大法官的裁判确实没有影响吗?


 布雷耶:政治不会对最高法院产生影响。在描述一个大法官如何裁判一起疑难复杂、备受关注的大案时,“政治化”不是一个恰当的形容词,“意识形态”更不合适。法官之间的分歧,还是用方法论的差异或司法理念的不同来描述更好一些。例如,宪法、法律、国家、公民的本质是什么,每个人的认识可能都有所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有很大差异。


另外,一位法官的个人经历和职业生涯,也对他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影响,所以,意见不同是常有的事。比方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自由”一词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大家的认识就不尽一致。其实,我挺担心读者会被波斯纳法官关于“政治性法院”的说法误导,以为最高法院的判决纯粹是党派政治博弈的结果。我不同意他的描述,最高法院不是“政治性法院”。


你看,最高法院现在的九位大法官,是不同的总统在不同历史时期任命的,所以,这些人如果有观点分歧,一点儿也不令人奇怪。不同的法官,在不同的司法理念指引下,当然会得出不同结论。在一个拥有三亿九百万国民的国家里,人民秉持形形色色的立场,法官之间存在各种分歧,其实是件挺好的事。


何帆:在您看来,最高法院在今日美国政治中的作用,是否符合宪法起草者们当年的设想?


 布雷耶:制宪先贤们认为,在联邦政府中,必须有一个部门负责适用和解释宪法,而且必须是最终的解释权。否则的话,政府官员可能对它的话不屑一顾。但是,如果让总统来干这个事,会导致他一权独大。要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国会,国会可能会追逐民意好恶,随意解释宪法。最后,宪法起草者们选择了法院。法院是最不危险的部门,手上既没有钱袋子,也没有枪杆子,也不会滥用司法审查权,最适合行使这项权力。两百年来的历史说明,最高法院出色地履行了宪法守护者的职责,维系了美国的民主制度。


民意要靠判决书的说理去争取


何帆:在美国,尊重并服从法院判决的传统是如何形成的?


布雷耶:美国的官员和人民,也不是一开始就听法院的话。最高法院不是民选机构,许多判决不太符合主流民意。法官也是人,一样会犯错。许多老百姓会问,一个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机构,作出的忤逆民意的判决,凭什么让全国人民接受?更何况他们有时压根儿就判错了。两百多年来,我们有过许多教训,甚至打了一场内战,人民才逐步意识到,用法律来解决分歧,总比诉诸武力好。


最具转折意义的事件,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最高法院判令取消校园种族隔离措施,但遭遇南方各州抵制,有些地方甚至派国民警卫队阻挠黑人学生入学。为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艾森豪威尔总统派遣101空降师的伞兵赶赴阿肯色州小石城,强制护送九名黑人学生入学。最高法院的权威由此确立。


 到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时,美国几乎因总统选票争议陷入分裂,但小布什总统和戈尔副总统都表示,哪怕最高法院判错了,他们也会服从判决。这件事最后是靠司法解决的,没有内战,也没有骚乱。可以说,最高法院在美国人民心目中,已经是宪法的象征。


 何帆:中国近些年出现了一些民意反响比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和死刑的案子。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类似案件时也曾面临很大的民意压力,比如,涉及政府拆迁的“凯洛诉新伦敦城案”(2005年)和涉及奸淫幼女者能否判处死刑的“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2008年)。您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与民意的关系?


 布雷耶:最高法院做裁判时,不考虑民意好恶,也不会受民意影响。不过,与中国最高法院可能有所不同的是,我们通常只审理法律问题。例如,宪法禁止“残忍和异常”的刑罚。在特定案件里,我们只需考虑某种情况是否属于“异常”的刑罚即可。比方说,判处一个十八岁以下的年轻人死刑,就是“异常”刑罚,哪怕他杀人如麻,也不能判死刑。


 关于民意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民意本身也是不稳定的,始终在变化之中。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民意还是能间接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只不过用的时间比较长。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而总统是人民选出来的。大法官退休时,任命他的总统早已离任,另一位总统会根据当时的社情民意,任命一位秉持不同理念的新大法官。这也意味着,最高法院的思想也是不断进化的,只是需要数十年时间,不可能紧跟民意。


 我认为,对最高法院来说,争取民意支持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判决书的说理工作,尽可能说清楚你的裁判理由,让人民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判。毕竟,说总比做容易。


最高法院应侧重统一法律适用


 何帆:在最近两本书中,您似乎很喜欢用“切实可行”(Workable)和“实用主义”(Pragmatism)两个词。这是否意味着您在审理案件时,也是一位务实主义者?您能不能简单谈谈,一位秉持务实主义理念的法官应如何解释法律,作出裁判?


 布雷耶:法官通常会根据文本、历史、传统、先例、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来解释法律。有的法官更强调前面四种,而我和其他法官更强调后面两种。一旦涉及宪法,解释就更难了。宪法条文中,许多表述非常宽泛,如“自由”一词该如何界定。如果你按照传统办法解释法律,很难得出明确答案,尤其是涉及两种“利益”的平衡时,如处理“表达自由”和“保护隐私”之间的关系。在这类案件中,实用方法就非常重要。


 在我看来,“实用主义”方法是指,你必须在充分考虑传统法律解释方法、不同法律部门的职能基础上,平衡好不同“利益”,找出更好的解决路径,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


 何帆:在如何解释宪法的问题上,您与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观点并不一致。在最近两本书里,您都委婉批评了他的司法理念。能简单概括一下您与他的主要分歧么?在任大法官著书批评同事,好像并不多见。这些批评会影响到您和他的交情么?你们私下是否会就书中的观点进行交流?


 布雷耶:我与他的主要分歧在于,斯卡利亚大法官认为法官应该更注重文本、历史和先例。他不太喜欢探究条文背后蕴含的立法意图或立法价值观,提倡严格按照立法者当年的想法解释法律。他倡导的宪法解释方法,又被称作“原旨主义”或“文本主义”。他担心我的解释方法过于主观,给了法官太大的解释空间,甚至用自己的价值观去替代法律。而我则担心斯卡利亚的解释方法与立法意图不符,违背宪法蕴含的价值观。而且,他秉持的司法理念有可能过于机械、僵化,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比如,在网络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如果你依循十八世纪的人的思维去解释法律,可能无法对言论自由提供足够的保护。


 斯卡利亚大法官和我是很好的朋友。我俩经常在公开场合辩论,但我们彼此尊重,关系不错。在最高法院,司法理念的分歧不会影响私交。


 何帆:中国学者提到美国的政治体制,喜欢强调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作用,而您则强调最高法院应首先认识并尊重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能,注重与这些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能简要解释一下吗?


布雷耶:我们之所以将联邦政府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分支,就是为了把权力放到不同篮子里,防止某个机构权力过大,侵害公民个人权利。但是,这么做的确会导致效率低下,成本倍增。因为决策环节太多,所以常有人批评我们的政府体制没有效率。因此,我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特别强调,最高法院不能把自己的角色简单定位在“审查”其他部门的工作上,你必须考虑宪法赋予人家的职能,以及其他部门的专业优势。这就意味着最高法院也要注重适当“平衡”,如果不是特别有必要,就不要重复工作,降低政府机构的运作效率。


何帆:与美国最高法院不同的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仅要进行法律审,还要进行事实审。在您看来,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它的最高法院应以哪些职能为主?


布雷耶:让最高法院来查清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要是案件多、审限紧,就更麻烦了。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去做事实审,我担心大家没几天就累垮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主要职能,是统一全国的法律适用。如果同样一个法律问题,两个地方的上诉法院得出的结论不一致,或许就该拿到最高法院来审。不过,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到底该适用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得由中国人民说了算。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其他国家的经验。

 

“不要以为我们已经高枕无忧”

 

何帆:近些年,您和您的好朋友奥康纳大法官在推动公民教育,促进美国人民对司法工作的了解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您如何认识这些工作的意义?


 布雷耶:我的前同事戴维·苏特大法官说过,如果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官的职责,不知道司法机关的重要性,那么,当司法受到政治的不当干预,或者法官因依法独立审判受到非法迫害时,大多数人恐怕会无动于衷。我非常明白他的担忧。


不要以为我们已经高枕无忧了。根据一项最新的调查,仅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可以说出三大政府分支的名称,但是,三分之二的美国人却可以说出《美国偶像》节目三个评委的名字,而且,四分之三的美国人根本不知道法官与议员的区别。这是非常危险的讯号。所以,包括法院和法官在内,我们必须以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对中小学生甚至大学生们进行公民教育,让大家了解法院的职能,明白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的宪法才可能垂范久远。


 何帆:您注册过“推特”(Twitter)账号么?在中国,也有类似“推特”的自媒体,我们称它为“微博”。许多中国法院和法官都开设了微博,您认为法院和法官应如何利用微博?


 布雷耶:我觉得,把法院判决书的链接贴到“推特”或微博上,是个不错的主意。我们的判决书都会放到网上,每天大概有一百万的点击率。我个人有“推特”账号,但并不对外公开,我也不在上面说话。法官的主要工作,就是审案子、做判决,裁判细节不适合放在网上说,让人民去读我们的判决就够了。


何帆:那您的“推特”账号的主要用途是?


布雷耶:我比较关心伊朗局势,所以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动态。“推特”的信息肯定比传统媒体更快一些。


何帆:中国有近20万名法官,您会想跟他们说点儿什么吗?


布雷耶:实现公正是人类的理想,所以,任何社会都需要法官。我们这个职业很神圣,也很艰难。有时必须忍受孤独,甘于寂寞。当你被某个疑难法律问题深深困扰,或者因为某种压力陷入内心纠结时,可能只有你的法官同行,才能明白你的苦衷。


我们都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的对立面是独裁、专制和暴政。建立法治也非易事,得靠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把法治延续下去。所以,我们的工作永无穷期,有时还得“走两步,退一步”。但是,我们必须坚持下去。在此过程中,所有法官应坚持一点,那就是:不屈不挠,永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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