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协议
(二)补偿明显不公的协议
首先,要明确补偿明显不公的标准是什么?到底应该怎么判断政府给的补偿是否公平?有的补偿是否合理,一眼就能看出来,比如:200平米的房子拆迁,而一平却只给几百块钱,除却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外,补偿也是明显不公的。有的要具体计算一下,如果相差巨大,就属于明显不公的范畴了。比如:农村房屋拆迁纯货币补偿的话,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的总和。按政府给的每平的价格大概估算一下,心里对此也是有个谱的。其次,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确定明显不公平,切记一定不要签字,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而签字了,也不要担心,只要房子还在,没有被强拆,就有维权的希望。
(三)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虽不能要求广大被拆迁户了解的面面俱到,必须知道很细化的规定,毕竟他们大多数是没有法律常识的普通老百姓,对专业性很强的拆迁领域知之甚少。但是,一看到协议,要学会能抓住基本点,将这些必须要有的基本点熟记于心,这样至少能保证不会被拆迁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协议内容至少有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对拆迁如何补偿做出明确约定,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再出现纠纷。此时,被拆迁人将会处于不利地位,即使聘请了律师介入维权,难度也会相应加大。
其次
对于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做出明确约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以防补偿金额发放的落空,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
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责任也必须做出明确约定。如果拆迁方到期交不了房子,而给的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被拆迁方,要求其交房。
这就是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几种不可签订的补偿协议,而尚未穷尽,小编在此就想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面对拆迁方的拆迁补偿不公以及软硬兼施,不能妥协,不要惧怕,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来源:北大法宝律所实务数据库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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