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是一份合同的发起者和执行者,是最重要的合同履行人员,是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法务工作要向业务工作“赋能”,让他们熟悉合同法律法规,了解条款背后的风险,这对于业务和法务来说都是一项事半功倍的风险防范措施。我们总结了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释义如下:
用于解释交易目的,涉及违反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情节的认定。
保持合同相对方名称在抬头、正文、结尾署名一致;一般在合同首部进行指代,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避免合同正文中相对方名称随意变换;全称、简称、别称、不规范称呼混乱。
要明确约定,是确定协议管辖的一个有效的连接点。
要明确约定,关系到合同正文履约及违约的时间界定,并且在一物数卖的情况下也是认定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的依据。
要编排有序,体现科学的合同管理,便于后期查找及做相应统计。
要确认对方当事人是否为具备有效的合同主体资格。
与当事人名称并列成为合同成立的三个必要条款。标的物的名称一定要具体明确。数量要规定是否允许溢短装。
要明确质量认定的标准和符合法律规定的质保期。对于买方来说在质保期内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是认定瑕疵给付的基础。而对于买方来说,可以超过质保期提出作为对索赔抗辩的依据。
为避免纠纷应尽可能明确金额及币种,如未明确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法对于价款的规定,采取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或合同成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认定的规则;合同金额设置大写;分期付款的,一般列明各期付款时间及占总金额金额的百分比;不采用百分比计数而直接列明数额的,务必保证总和与合同约定总金额一致。
需手写填空的空白项条款,填写务必准确;并将填写处拍照留存,防止被篡改后举证不利。
针对购销合同,应分为价金的履行和标的物的履行。通常可以分为:先款后货、先货后款、部分预付其余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此条款的规定应尽量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而合同表述要尽量严密。因为此条款可能牵扯到违约之后三种不同的抗辩权的行使,包括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律规定。
与履行地点相关,主要分到自取和送到,涉及到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价款中包含费用的情况。在此要区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区别。提高企业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正确认识。
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比例要视己方违约的可能性来定,不要盲目定高,反而增加企业自身的风险。
可以约定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但如果欲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须明确该方式及选定的仲裁地或仲裁机构。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则要注意争取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法院。
可以规定原件与复印件或传真件的效力问题;对合同附件,声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还有合同附件与正文内容产生冲突时的优先适用顺序。
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应超过法定解释的范围,否则可能无效;而且也应约定防止对方滥用不可抗力的条款,如:明确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原因等一般不宜约定为不可抗力范围。
约定免责事由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否则无效;一般的免责事由包括:过错规则责任下的无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合同中不得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不应以第三人的责任作为免责条件或抗辩。
格式条款避免霸王逻辑,议价地位显著不对等;对加重对方责任、己方免责、不利于对方有利于己方解释的条款应以加重提示等形式提醒相对方注意。
合同中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不能违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法律规定,例如:合同中协议选择二审或再审法院;合同中约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都是与诉讼法律相抵触的。
合同中对仲裁的约定避免或裁或诉可以选择;根据约定的仲裁机构指代,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歧义;或者未约定仲裁机构、只约定某地的仲裁机构(当地有且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的除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话,在合同上最后签章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就视为合同签订地,而合同签订地也是确认协议管辖的有效连接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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