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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公益讲课


开讲人:魏应权律师。

以下为讲课内容

现代劳动合同法偏重于保护劳动者,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制约与压力,也承受了不少的经济损失。


大部分企业在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在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中,因为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或虽履行了,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付出了程度不一的各种代价。


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方面,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后果。


不少用人单位虽履行了法定义务,但仍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则是因为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不实行规范性操作,不能有效地留存证据文本或材料,败得其实很冤。


下面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诸多方面讲解一下如何规范操作,以减少或克服不必要的败诉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

1.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

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时工不用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满一年后仍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深圳,有一些打“短工”的工人,并不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购买社保,干几个月就走,走的时候就会提赔偿双倍工资、赔偿社保等等。)


2. 试用期和最低工资的约定

试用期分别为不超过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并且试用期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作时间、地点和岗位约定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特殊工作算法需到劳动局备案)。

工作地点:岗位应明确。


4. 竞业禁止约定和保密条款

竞业禁止是必须签了协议并且支付合理的补偿金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特别是技术企业和技术型人才应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5. 劳动合同的接触和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已发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程序通知,送达被解除合同的员工。解除合同事由、决定文书等每个环节都要留存证据,最好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如本人拒绝签字,也要有无利害关系人证明、邮寄函件回执等,电话、微信等记录均有效。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必须是内容合法、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度且有效公示或告知的,才对员工有约束力。


1.  用人单位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 有效公示或者直接告知劳动者

实践中,规章制度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由劳动者签字认可,也可作为文件由劳动者签字认可。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领导签字,高层通过,这对劳动者是没有约束力的。


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及加班时间、加班费

劳动报酬可约定两部分工资:1为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为加班费,这必须要严格按法律要求计算。


注意:劳动时间及加班时间主要由企业举证,不然是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企业应完善一套健全的考勤表、加班表、工资表、请假单等,上面均应体现出员工的签字认可。


社保、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购买的社保、工伤保险等在工资表中均应有体现,并由员工签字认可。


我过去接手的案源里,有些员工是与单位签订自愿缴纳社保的协议,但是,社保是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员工社保费用,故这类协议是无效的。


女职工“三期”保护

“三期”女职工,是指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除了自行辞职以外,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况,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形,均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三期”女职工休产假及享受哺乳期等优待,广东省有相关具体规定。

Q
&
A

学员1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一个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和员工都没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有时候公司会出现漏签,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才想起来续签,这个是否存在赔偿问题?

另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吗?

双倍赔偿应当是首次用工存在。

关于调整员工岗位,是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约定了的岗位,用人单位是无权单方调整。

魏律师

学员2

如果发生赔偿或补偿,是以劳动合同上面金额为准还是以实际工资发放为准?

是以实际工资为准的。

魏律师

学员3

签保密协议是针对什么员工?如果签了,是不是离职的时候要付报酬才生效?

签保密协议是涉及技术、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保密协议不是付报酬才生效,签了就必须遵守,否则负违约责任。

魏律师

学员4

五险的养老保险是在劳动法里规定的么?我有企业的朋友说这个只是地方条例?所以劳动法是不是强制要求要买的呢?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险种,是法律规定,不是地方条例。

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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