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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迎春:如何在群雄逐鹿的商界,驾驭法务、律师和运营?

 




史迎春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裁)

史迎春,2009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世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1世纪不动产中国总部法务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裁。


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不但致力于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更是竭尽全力的将法律与企业管理思想有机结合并灵活运用。在中国远大集团任职期间,主导并全程参与二十余家企业并购和重组,涉及总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还参与海外并购3项。



文章整理自6月16日法佬汇会客厅活动,主讲嘉宾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裁史迎春,为了行文需要,以下皆称史迎春。


以下为正文

商场如战场,刚在前线挫败对手的史迎春,马不停蹄地参加一场由他主讲的沙龙活动。

 

六月十六,酉正二刻。

 

史迎春鸣金卸甲,意气风发,踏上新的舞台。


1

利益

在普通人的眼里,商场犹如一片漆黑的丛林,暗处潜藏着猛兽,遵循优胜劣汰的铁则,连王石都能离开万科,或许商界已经没什么不可能了。真实的商场也许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残酷,但商不逐利,一切皆休,每个团体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事情的结果往往被扭曲。合纵连横,战乱纷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非为一个“利”字。


史迎春自己也曾感同身受,“律师审的合同报上来质量达不到集团要求。”为什么会这样?企业想节约成本,律师想获得收益,为了各自的利益,合同修改往往不是那些大律师而是他们的下属。“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人类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系,世人追逐利益,也是为了活着。正是看到这一层面,2014年,远大集团只留下本部常年法律顾问,剩下的常年法律顾问全部入库,不再请常年法律顾问,把节省的开支培养法务。培养自己人这条路,中国远大一直在走,并越走越好。



越走越好,意味着律师和法务就此分道扬镳了吗?绝非如此,企业依然需要律师的专业性建议,“一些基本常识,包括诉讼时效、合同有效性、合同应该有哪些条款等问题,企业往往不知道,一般在诉讼阶段企业才发觉问题的严重性,应该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注意这些问题,甚至在合同主题的选择时就应该让律师介入。”这便是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正他的职业特性,史迎春称之为“点”。律师的工作重心在于“点”——“处理好某一个事情、某一个合同,做好每一个交易、每一个项目。”但“收之桑榆,失之东隅”,律师把“点”发挥极致的时候,就会暴露出他们的弱点:虽然他们精于法律,但是对公司运营本身并不了解,例如合规性、知识产权、工商登记等。这便是律师与法务两种职业分化的根源。史迎春把法务了解一类合同的系统性风险、了解企业运营称为“线”与“面”,而法务的工作就是“点”“线”“面”的结合。


律师与法务职业特点的不同,会让他们在“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越走越远。律师“点”的特点会更加细化,直至精于某一领域;法务会更了解企业运营及相关事务。这种职业分化会让律师和法务无法调和吗?不尽然,为了让二者在工作中协同统一,史迎春提出了一个非常高明的观点——安全。


2

安全

征战商场的路并不平坦,安全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好比你在沙漠中行走,一定会想沿着水源走,有水意味着生存的保障。安全对于公司,就是沙漠中的水,也是发挥企业最大潜力的基础。安全就是风险防范,防微杜渐乃安全之本,“有人曾统计分析,很多企业没有把法律风险防范好而导致了一些经济损失,进而导致经营利润下降,最后导致竞争力下降。”这和扁鹊“四见”桓侯的故事是一个道理,没有在刚出现征兆的时候就“对症下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说安全,或许有点老生常谈,史迎春却高明地利用这一点,把大家都知道的“企业的安全运营”作为律师与法务的目标,从而把二者结合起来。“法务更偏商事,去了解公司文化、历史、部门,律师不会关心这些,他们只要把以上几点的法律问题分析清楚了,领导层便可据此决策。”换言之,“法务就是要用商业思维考虑法律问题,合作的律师是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商业问题,这样就能够有一个互补。”史迎春下属周超和张海茹分别讲道。

 


不过,法务的工作不仅仅只是和律师相互取长补短,还有项目管理的职能,他们与运营的密切合作,才是企业项目的保证,避免法律纠纷产生。对于管理法务和运营人员,史迎春有更好的计策吗?或许谁都没想到,这次,他打的是感情牌。



3

共情

王朝基业最怕的是什么?父不知子,子不知父。诚如《琅琊榜》所述:一代贤王身陷囹圄,佞臣当道任人宰割。史迎春或许没有看过《琅琊榜》,但他却懂得“父子相知”的重要性,他称之为“共情”。

 

如何做到共情?简单讲,就是法务懂运营,运营有法律意识,二者把对方的目标视为自己的目标,树立同一个安全运营的目标,就可以走到一起。”史迎春这么想,也坚持这么做。他让法务有运营的思路,因为运营才是企业生产价值的根本,没有运营的公司,便没有了发展,没有发展意味着死亡。同样,他让运营有法律意识,这样与法务沟通就方便很多。结果是“法律上的风险由运营人员与法务在交易过程中提出,例如合规类风险。当二者是在安全的情况下实现运营目标时,彼此之间的矛盾自然就变成了一种互帮互助的关系。”

 


“共情”这一点不仅可以适用公司管理,律师和法务的关系又何尝不需要共情?一如Simmons & Simmons律所管理合伙人林在志律师所言:“外部律师其实就是给公司提供服务,只有为客户着想,才能针对不同客户,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客户进行排忧解难。”而“作为公司法务,也需要尊重律师的专业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的功用,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海燕律师则从律师的角度谈了下对法务的要求。

 

为什么共情会让参会嘉宾更有共鸣?因为“人心隔肚皮”,语言往往不能完全表达一个人的本心,有时人与人交谈像隔着一层窗户纸,而“共情”可以捅破这层窗户纸,成为一座互相理解的桥梁。共情由人本主义大师罗杰斯提出,也是他建立良好心理咨询关系的三种核心之一(表里如一、无条件积极关注、准确共情)。共情在中国先秦思想里也有所体现,孔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做到“推己及人”,也是“恕”的本意,最重要的是,孔子认为“恕”可以“终身行之”。

 

史迎春正是看到了人性对于利益的追逐,情感对于共情的需要,从而用一个共同目标,把法务、律师、运营,这看似毫不相关的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让他们团结协作,同生共赢。他把这一经验分享给大家,也是为了团结更多的资源,同思考、共进步,让法律界的协作更加密切,而这,也是法佬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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