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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通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

8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和司法审查情况,并发布了3件因公证债权文书错误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典型案例。

海淀区法院从2014年起共受理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1824件,同比增长超过6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数量的3%;涉案标的额达 53.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标的额的10%

海淀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邵红燕首先介绍了海淀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概况以及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情况。海淀法院从2014年至今,共受理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1824件,同比增长超过6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数量的3%。但涉案标的达 53.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标的的10%。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出呈现快速增长,标的额巨大的特点。同时,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数量也显著增加。2014年以来,海淀法院共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28件,涉案标的达2.21亿元。之后,邵红燕庭长总结了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主体审查不严、公证员不亲自办理公证等公证程序违法问题;二是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公证、实际借、贷款人与名义借、贷款人不一致、当事人就同一笔借款在公证债权文书之外另行签订合同、公证书载明的债务履行情况与事实不符、将抵押人直接列为被执行人等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公证债权文书背后存在的一些高利贷、违法融资放贷问题等等。

发布会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因为本人未到场公证、借贷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债权人向公证处隐瞒债务人还款事实等情形造成的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 


(文章综合整理自人民法院报、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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