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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法务一样思考”是一种怎样的思考?

我一直在想,有法律思维,有“Think like a lawyer”,那么,有没有“法务思维”或“像法务一样思考”?

很多学法律的人大概都了解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是:一是合法性优于客观性;二是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三是形式合理性优于实体合理性;四是普遍正义优于个案正义;五是理由优先于结论;六是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思维逻辑线索。

这样,像律师一样思考,也即律师作为一种职业的思维习惯,大概有理性思维、逻辑性思维、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全局性思维、证据思维等习惯。

如遇到一般性的问题或重大的问题,能体现上述思维习惯的,一般可称为其已“像律师一样思考”了。

法务思维等同于律师思维吗?或者,“像法务一样思维”有没有一些特殊性?个人认为,除了像上述律师思维所包含的思维习惯或思维方式以外,总结法务的思维习惯,还确实有一些特别之处。

1、法务首先要有让企业决策者信任自己的思考方式。做好法务的第一关,恐怕就是这个“信任”的问题。

如果企业的老板、企业的同事都不信任自己,除了法务自身的能力问题以外,关键还是该名法务人员的思维方式问题。

大多数情况还是思维方式,法务没有朝着建立信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专业方面的问题,总是好解决的,特别是在有充分竞争的律师市场上。

如果法务能够在企业内建立可靠性和信任性,那么法务已成功了一半。这就是思维方式带来的结果。而建立可靠性和信任性,当然要花时间投入。提高处理事务的品质,或者增加处理事务的数量,慢慢在企业内,对各种人建立信任。

信任,是律师拿下法律服务单子的关键,也是法务成长的关键。前者是一个综合因素的结果,后者更多是法务自身思维方式与努力的结果。

2、法务要有从企业商业角度考虑法律问题的习惯。虽然法律思维体现了法务的专业度,但法务绝对不能仅抱着程序、规则、证据等来处理企业的法律问题。

企业的法律问题,不会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永远是一个商业问题,是一个包含了法律问题的商业问题。所以,法务要有商业认识,要从商业角度来考虑自己的工作之价值取向。即与法律更优的追求,如公平、程序优先、形式优先,可能正好相反。

法务人要的是效率、结果与实质。如修改合同这件事,就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一般来说,我们修改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公平、诚信的原则上的。但好的合同修改,往往是假设对方不诚信、不遵守合同约定,所以要约定很重的违约责任,很多的履约前提,很多的解除权。对于己方的利益,永远比对对方考虑的要多。对于风险的分配,永远希望由对方来承担。

高超的合同修改,有可能考虑让对方也得到适当的利益,己方也分担一些风险。但这个做法,其出发点仍然是己方利益优先于对方利益,而不存在对等之说的。因为这是实践中的合同之商业属性使然。

法务这一点的思维方式,比律师会更为重一些,也是法务们的优势。有时,也成为法务诟病律师的一个说法。但本质上,商业律师也是讲商业思维的,只是没有那么掌握和法务一样多的信息,或者因沟通成本高于法务,因此,放弃了一些商业思维,多了一些纯法律思维。

3、法务心中要有即时服务的概念。一旦企业的业务部或决策管理部门有法律需求了,法务要立即予以响应。这也是法务与律师在工作方式上的一个区别,也突出与律师不同的地方。

律师不大可能做到及时响应,但法务是可以的。如果把法务或律师的工作,都视为一种法律服务,那么服务的及时性是评判服务质量非常关键的因素。

不管服务的内容标准如何,服务的时效标准让企业用户满意,可以帮助法务建立起与律师不同的竞争优势。

个人认为,既然律师在专业上、资源上比法务有优势,那么企业为什么还要聘请法务,而且趋势是企业在法务的投入越来越大,当然产出也越大越大。企业聘请法务,正因为法务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其中就是响应的及时性。所有的服务,包括法律服务,易获得性、及时反馈都是服务需求者非常看中的功能。

因此,法务养成第一时间回复,立即给出一个结果,是很好的工作习惯。比如,法务的合同修改版一般建议当日给出,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借助一些技术手段,提高反馈时间是法务扩大影响力的又一秘诀。

4、法务也要有打造形象分的想法。正如律师经常所说的“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法务也要经常宣传“让法律为企业创造价值”。法务群体的存在,当然是因为企业的特别需求。如何更低成本的维护自身权益,控制业务风险,是企业设置法务部的初衷。

但目前经济的发展显然已更进一步了,法律成为一种最佳的国家、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如何细化这种治理措施,发挥法律更大的价值,是处于法律实践前沿的法务们的任务。

法律可以创造价值,要更多的深入到法务的思维方式中,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解决争议,帮助交易完成。这是法务要重塑形象的原因,也是目标。

像法务一样思考,是一个新命题,其对应着法务工作的逻辑与指导思想,值得法务同行及律师朋友们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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