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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下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政策抉择-找法网(Findlaw.cn)

电子商务下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政策抉择

来源:  作者:  日期:10-06-24

  由于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正在中国蓬勃兴起,无论对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还是对人民的日常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就电子商务下,现行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政策作一探讨。

  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是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传统的贸易活动在网络空间展开,有形的商品可能转为无形的商品,加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以数字产品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劳务的提供更加便捷,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会大大降低,同时付款的方式也从传统的支付现金、支票方式转为支付电子货币等网上支付方式。网上交易记录变得更易隐藏。但概括起来不过有两种模式:一、有形商品的网上交易模式;二、数字化产品的网上交易模式。有形商品的网上交易模式,可以认为是传统交易形式的改变,并不影响交易的实质,即商品的转移,或者说是商品物理空间的变化。数字化产品的交易则是在虚拟空间上进行的,没有具体的物理载体,“从课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两种交易模式的税收政策分析

  面对网上交易行为,如何区分电子商务收入的类型以确定适用的税种呢?中国电子商务能否给予税收优惠以及给予优惠的范围如何确定呢?这些问题将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传统实物商品交易的电子化不会动摇课税原则。传统的商品交易,买卖双方是以签定契约的方式进行的,买卖双方处于一种面对面的状态,交易的主体比较明确。那么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会是如何呢?首先我们来分析交易主体,从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看,无论B TO B、B TO C还是C TO C,其交易关系最终仍然是依赖有形的实物建立起来的,交易主体并没有因电子交易而模糊,只是交易的方式有所改变,就象邮购方式,不足以动摇课税基础一样,传统的商品交易转为网上交易并不改变课税基础,因而传统的商品交易在网上进行时,必须课税。这已形成国际的共识,不会动摇现行的税收原则。

  数字化商品交易的跨地域性对地方政府课税的影响。网络为服务贸易提供了更为简捷的途径,大大缩小了服务的接受者与提供者的距离,同时服务的时间范围也大大增长,甚至全日均可进行。网上服务的跨地域性使网上服务与传统的服务方式产生了较大的差别,传统的服务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仅限于一定的空间范围,但网上的服务将是全球的,只要网络覆盖的地方,服务就可以延伸到。传统服务的相对局限性,决定了服务提供者的收入来源是有限的,而网上服务将会使服务提供音的收入来源大大拓宽,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来看课税带来的效应,我们知道地方政府的课税对象主要是服务贸易,其原因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所致,地方筹集的税收收入的主要作用是服务于地方性的公共商品,这种对服务贸易课征的地方税与对当地居民的服务构成了一种对称性,但网上服务贸易的跨地域性使这种地方税的课征失去了根据,因而网上服务贸易可能会动摇地方政府征税的基础,甚至改变地方政府的课税范围,如果仍按以前的课税原则,地方政府继续对网上服务进行课税,则会引起地方政府对提供服务的站点资源进行争夺,影响服务贸易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网络服务贸易的跨地域性对传统课税方式的影响,也会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在统一市场原则下,考虑中央与地方以及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财政关系,也应是制定当前电子商务下税收政策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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