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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过节收红包,别拿传统文化说事

17日下午,原广州市天河区城管局局长曾伟宇涉嫌受贿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曾伟宇涉嫌6起受贿个案,受贿金额共25万元,曾伟宇对收钱事实供认不讳,但不认为犯受贿罪,“过年过节收红包是潜规则,仅属违纪行为”。(10月18日羊城晚报)


受贿罪的认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具有主观性;二是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具有被动性,但是收了他人财物后又替他人谋利,所谓“拿人钱财,替人销灾”。可见认定的关键在于,财物来往有没有涉及到职务关系和利益关系。只是有职务但没有开口向他人索要财物就应该不是受贿;只要接受了他人的财物但没有帮他人谋利就不叫受贿。看来该局长是认真研究了的,说得如此自信。


礼尚往来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逢年过节,大家相互来往,可以促进交流,加深感情。但是,没有礼物,过年过节的,空手到他人家里去,不合人情,有失礼节。多少年了,大家都是这样过来的,无可非议,只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与人的交往似乎“变了味”,有的人以送礼的轻重来衡量关系的好坏,“礼轻人意重”成了一厢情愿,“君子之交淡如水”成了痴人说梦。送礼成了一种时尚,送礼就要送得有面子。平时来往要送礼,过年过节更要送礼,似乎大家都热衷于礼尚往来,也有不少人苦于变了味的礼尚往来,心有不愿,却又难以置身世外。


过年过节收红包到底是不是受贿罪。礼尚往来乃人情世故,皆而有之,每个人都无法逃避。有的官员在其中乐此不彼,有的官员却无可奈何、苦于应对。但是作为领导干部,位高权重,难免成为有的人送礼的对象,成为被财物“狂轰滥炸”的对象。别说你主动向他人索贿,即使你不向别人索要财物,只要有求于你,别人也会主动“投怀送抱”、奉上财物。这种主动送上门来的,有的是为了短期收效,直接谋利,立竿见影;有的是“放长线钓大鱼”,“养兵千日用在一朝”,为以后谋利打基础,隐蔽性较大,找证据有难度。


别拿传统礼节说事。都说礼尚往来,别人送你红包,你不给别人谋利,能叫“礼尚往来”?尽管这是非法的,但是符合常理。如果你收了别人红包,却不用手中的权力为别人谋利,也不回赠别人一点什么东西?这于情于理也不符合,算什么礼尚往来。如果说收了几十万,都自己装了,也没见自己拿点出来“放血”,回赠他人,你说这是你人缘好,还是大家在扶贫、献爱心呢?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如果不是特殊原因,你接二连三的给一个人送礼,对方却无动于衷,你还愿意结交这样的朋友吗?红包从几百到几千再到成千上万,直至几十万,按正常的礼节,不知要多少人、多少次的光接受不付出才能积累?不知道别人看重的是你的人还是你的位子?


谨防被某些人钻了空子。一方面,对受贿罪的认定应该与时俱进,更加科学,更加细致全面考虑各种存在的可能性,防止有人打擦边球,同时要提高对新型受贿罪甄别能力、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重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对好传统的继承不仅仅注重形式的继承,更要注重内涵的传承,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更加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大家才不至于因过年过节送礼而苦恼,更加轻松愉快。


杨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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