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免责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见义勇为者实施救助,造成自身损害,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符合侵权责任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原则。基于公平原则,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收益人应当补偿,也就是说补偿具有强制性。补偿的程度要根据见益勇为者的受损程度、受益人的受益程度及其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顺应了社会的正义期待,是善法之举、是良法之动。国家鼓励见义勇为和守望相助,这也是我国司法秉承的正义价值取向。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