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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卡不加钱就不给激活 天理何在?

事件原由

“花了2000元购买了40**惠民网络电话充值卡,结果才用了100多元就给停用了,打电话找到**通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说,要想继续正常使用必须再花相当于原来购卡费用七八倍的钱才行。”

所谓**惠民网络电话充值卡,就是利用第三方软件做转接业务,将主叫业务变成被叫业务,这样一来打电话就不花钱。使用时先输入网址wap2.langyitongxin.com,然后下载安装“**惠民”软件,再在软件账号上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密码自己设定。最后登录软件点击软件右上角→话费充值→**惠民充值,输入充值卡密码充值之后进入软件就可以拨打电话。

网络电话充值卡的广告,其内容为“省钱就是赚钱,话费有限沟通无限”。尤其是每张面值为100元的充值卡仅卖5元钱。

20154月,**惠民网络电话充值卡又推出了面值1000元的电话充值卡,售价才50元,刘先生又买了十几张,可没想到7月初电话就再也无法打通。刘先生联系通讯公司,客服人员告诉他,软件被停用了,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就必须再交原来购买充值卡费用的七到八倍的钱。

擅自加钱不合法:

**通信有限公司销售软件电话卡,已与消费者事实构成合同关系,修改条款或增加费用应与消费者商定,擅自变更或增加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王云鹏说,同时,按照《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信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承诺的义务,不应再加价,如像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所说只是升级改造,不存在再交钱问题,等升级完继续使用,消费者可选择等待升级后使用,也可根据需要选择退卡。如果通信公司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可向通信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从多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首先《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其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也就是说,刘先生等购买网络电话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未升级的服务或其它等值服务,更何况软件开发的费用本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通信公司这种不交钱就让电话卡完全无法使用的行为,从本质上讲就是赤裸裸的强制交易。上述企业通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做法有欺诈的嫌疑,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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