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可退换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 除药品质量
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第一百八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范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卫医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品是特殊商品,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包装、保存和运输等环节有着严格规范和要求;一旦售出,客观上无法保证其“原封不动”的安全状态。
2.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售前一般也进行了明示提醒:在“退货服务”中均明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实体药店则在收银台附近放置提示牌,大多写着诸如“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药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的提醒。
3.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药店和消费者双方买卖交易成功后,相当于建立了合同关系,若商品质量没有问题,一方要求退换等于违约,另一方有权拒绝。”
对于药品不退不换的问题,燕赵都市报记者曾咨询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廉莙告诉记者,药品和珠宝玉石、贴身衣物属于特殊商品,这些商品如果确实没有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随意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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