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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1.对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细则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者,按《德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学期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

2.对违章用电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通知家长到校对其进行共同教育,并将电器带回家。 

3.对于干扰、阻碍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依校规执行公务或履行宿舍检查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规或违规后执意对抗处罚,据情节轻重,按《德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或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物品给他人人身、财物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德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肇事者必须负责经济赔偿;情节触犯刑律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5.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有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家长应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配合学校做好风险防控。若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出现意外情况,学校将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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