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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司法局长对律师行业和律师们的肺腑之言(时久见真音)|法客帝国

[原题]律师,一定要成为社会建设的优质力量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
  • 作者|作者|洪学农[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作本文时任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

  •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


这个讲话五年多了,然言犹在耳。时而自读自思,既为律师与律师工作发展进步而欢愉,也偶生时久见真音之胸臆。

去年(2009)的4月11日,我们选举产生了新的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建立了新体制。其后,建立和完备了相关制度,有一套新的工作机制建设。现在看来,这种变革,适应了现实需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市律协整个工作呈现着一种能动、活性状态。能动,就是对律师群体,对律师工作实际的呼应性提高;活性,就是内在的健康性、外在的生动性和表现力,都在向好。

一个行业,一个组织,都要有制度,并要有一个由制度而引成的文化。对律师协会来说,每年一次的年会是必须的,这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每次年会,报告一下工作,大家有个交流,共同讨论下一阶段的规划与目标。它既是有组织的群体的行为特征,也有当代政治的特性——对选举人负责,受其监督。以后,会议的内容和方式都还可以调适,以适应这个群体。比如,可以安排发言与答询,着装应正式,等等。

律师这个行当是个被羡慕的职业,也是个受质疑甚至是遭诟病或责难的行业。受质疑,遭责难,当然不好,需要警醒;但这也并没有什么!中国现状态,常被认为是一个“金钱至上、道德滑坡、公共精神”普遍缺乏的时代,几乎没有群体被大众普遍信任。****、**、**、**、****(法客帝国按:作者技术处理),试问,那个群体,还能够被大众广泛信任?!但正是如此,这个社会确实需要建设与提高。一个有质量的社会,一定是物质生活有基本保证,一定是有一批人关注公共利益并行动着。律师是一个有特质的群体,应该是“这一批人”,应该成为“这一批人”。

律师,作为熟悉法律并为维护法律实施、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群体,在工作中应该有公共利益的理念,有公共服务的精神、有建设社会的良知,千万不应沦为“唯利是图、甚至作恶”的帮佣(工具)。特别是高端律师,各律所主任,要有操守意识,起示范作用,作行业楷模,成为“律师政治家”,对社会的建设积极作为,正向引领。

律师,是法律服务人,当然要有服务顾客、客户至上的精神。但是,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法律服务,涉及他人、涉及社会,不能搞成绝对的为当事人(客户)目标服务。在法律服务中,律师应有独立于当事人的意志。不仅以法律的尺子帮助当事人度量别人,也要以法律与良知的尺子度量自己的当事人。对有的当事人(客户),要修正其目标,改变其行为。在一些要点上,要唤醒其迷失的品德。这也是保证自我职业安全,个人获得敬重、行业获得尊重的基础。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律师是熟悉法律、运用规范的。我们知道——人是社会人,人的活动是受社会规范指导、约束、影响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还有行业规范、道德与宗教、公序良俗、群体生活常识等等。一段时期,从法学院学生,到具体法务工作者中,有不少人(受)传播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往往被讲成——社会规范就只有法律,法律之外无规范,这就片面了,出错了。如果以此指导自己,会行为失范,冲突不断;以此去服务与辅导别人,就是误导,“以已昏昏,使人昭昭”!现在,社会失范,秩序不好,认识乱,行为乱,跟这个传播有关系。律师,对这一点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法律,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社会规范,还有其他形式。作为一个社会人,不仅仅只受法律的约束,还要遵从众多的社会规范。这一点,也很重要。

在律师工作这一块,这几年,我们工作中总是想体现加强服务、改进管理这八个字。这与以前一直强调的加强管理有区别。这几年,我们形成了一些共识——(1)律师,要成为社会建设的优质力量;(2)推进以律师事务所为基本单元的自我管理;(3)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和谐发展;(4)尊重律师的行业特点,发挥好市律协的作用,体现其自主性、自律性。

社会越发展,人的素质越提高,就越要求自由、自主;当然,与自由、自主对应的就是自律、自治。有自由就要有自律,有自主就要有自治。前面是个人权利、个人状态,后面是社会的权利、社会需要的状态。他律只对无知无赖,半知半化者。律师这个群体,多的是自律、自治。思想可以自由些,行为一定要有界。这个界,就是社会中的规范。

司法局与律师、律师协会有渊源、血缘关系。从职责上来讲,司法局指导与监督律师工作。我们现在强调的更多的是服务。这种服务是大服务,从定性这个行业的价值,到塑造这个行业的形象,更到变革体制、机制等等。想讲的是,近期内,市司法局在这一块的工作,与市律师协会在这一块的工作,一定呈现着共生状态——共生共存,交织交融。再说,协作也是成事的要素之一。这一点,大家要认识到。作为法律服务业主管部门,我们愿意为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律师的发展,律师协会工作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多做工作。并不完全是为了所谓的业绩,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将其作为一项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事业、政治事业来看待。干事业这个词常讲,讲的首先是信念、价值观。

我们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工作在进步,律师行业在进步,律师在进步。在已有的贡献上,我们应该有更大的贡献。我们应该成为社会建设的优质群体,并怀着对这个城市、对这个社会应该作出更大的贡献来塑造这个群体,成为社会发展的优质力量,成为社会建设的示范者、领导者。影响和带动别人就是领导者。希望在新一个工作年度,我们仍持续成长、茁壮成长,一步一步走向目标。有品德、有知识、有能力、有贡献,大众认同,自我收获,每个人都有使命感、职业自豪感。在内心中有对社会建设贡献的真切感受。真正成为社会建设的优质力量!(完)

(本文为作者根据2010-5-16在市律协换届周年工作报告会上讲话整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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