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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云中行走》谈“自陷危险”

说一点,这是个类似纪录片的电影,没什么悬念,也谈不上剧透。打算看但还没看的不用避开我这个文章。


据说影片是个真实的故事。一个非杂技演员但对走钢丝有特殊偏好的法国无业男青年,某日突发奇想打算在100层高的纽约双子座世贸大楼(就是拉登看中的那个建筑)之间拉一根钢丝,然后不系安全带地在上面行走,他认为这是行为艺术,自己是艺术家。




估计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的,且一己之力也完不成。于是,他需要帮手。尽管每一个人都劝他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是在玩儿命。但心诚则灵,他最终赢得了几个人的帮助——有教他架钢丝的,有为他买工具的,有帮他扛设备的,有给他布现场的,有协助引开保安注意的,还有用身体和爱给他激励的……



最终他成功了,当然也被抓了。不知道起诉的罪名是什么,反正法官判他再走一次——在公园里离地面3米高的钢丝上表演给孩子们看。




OK,电影情节谈论暂时到此,我的问题是。假如他失败了——被风吹走了、被鸟啄了下眼睛掉下去了、走着走着突然觉得人生不过如此跳下去了断残生,凡此种种——那么,那些帮助他拉钢丝、摆现场的死党们(甚至包括用爱慰藉的那位),是否构成犯罪?


生套构成要件的话,恐怕是构成滴。客观上用行为或者精神帮助艺术家实施了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与杂技那种有安全保障的职业行为完全不同,是法律不允许的高危险行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帮助行为可能导致艺术家死亡的结果,但是出于各种动机,放任结果发生(或者至少是相信艺术家的水平和运气而选择性地认为他不会是个倒霉蛋)。主客观相统一,那些死党要么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要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反正不能什么事儿都没有。


我知道很多人会反驳,别着急,我只是说生套构成要件是构成的,朴素的法感觉可能都会觉得不应该定罪。只是入罪要有依据,出罪也要有道理。如果说这些人不构成犯罪,那么哪个理论可以帮忙?


我能想到的是“自陷危险”。这个理论有点复杂,放到影片中的语境中,就是说当一个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参与到别人设置的风险中,或者让别人为自己设置一个风险,然后主动陷入其中,之后又因为这个风险而伤亡,那么他应该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通俗点说,就是“自己作,自己扛,别拉别人当陪葬”。


自陷危险是有条件的。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地知道风险的全部内容;其次行为人必须支配着风险现实化的进程;最后,行为人必须基于自愿,而没有收到强迫。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影片中的主人公就符合上述三点:全程设计风险,自己走上钢丝,就算掉下去死了,也是自己负全责。


多说一句,相约自杀的行为是要看情况的。如果共同买药各自吞服,那死不死都不是罪。如果一个人先把另一个人杀死,再自杀,由于杀人的行为风险的现实化过程由行为人支配,所以被杀死的那个人不能自陷危险,行为人仍然有罪。


最后,推荐大家去看一下,电影很不错,女主角很好看就是有点瘦。



对了,因为看完电影后和单位某刑法女咖讨论了一下,她问我:“能不能别总是带着办案思维看电影,能不能正常的看电影。”


所以我得回答一下:“不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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