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大量的司法资源谁在占有使用

作者:高法官

来源:法律博客

原文链接:http://gaodunlunfa.fyfz.cn/b/891137

    关于司法资源没有查具体概念,但望文生义,就是说法院有限的资源给各个案件投入的大小,法院的办案经费如何保障案件的执行?这是一个值得统一尺度的问题。但是人民法院绝非福利机构,大家都来占有这个有限的司法资源,而没有一个补偿机构,长期下去,车辆、人员、信息等的使用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法院办公经费(这里专指执行和审理所使用的经费)仅凭财政拨款远远不够的。法院所谓收入即诉讼费用,执行费用。这些费用即使全额用在审执工作,也难以保障越来越多的各种消费。而诉讼费、执行费也是由执行庭干警辛辛苦苦执行到位以后才得以保障。众所周知,原告在打官司时,交纳了相关诉讼费用或称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是预收,并不能转为实收,事实上这笔钱还是不是运用的,而真正从被告那里执行回来,这个诉讼费用转为实收,才能成为国家资源,成为财政收入,这就有了一个简单道理,凡是案件都需要通过执行才能获得受益。如果说有一位原告“恶人先告状”,诉讼费用为1000元,法院给他开具了一张1000元预收单,诉讼结束后,当事人手中1000元预收单交回法院,转为实收1000元诉讼费用,此1000元才能变成财政收入。假若该诉讼结束后,诉讼费用承担为原、被告各自承担500元,那么原告可以用原1000元预收单换取一个500元的实收单据,然后经过承办人开具单据,所在庭室长签字确认后退回500元。另外诉讼费500元则需要强制执行被告,执行后直接开具诉讼费用单据即可。这是平时诉讼费用的操作过程,我想绝大多数法官与律师都明白此操作程序。

     那么,司法实践中司法资源如何运用?司法资源通俗地讲就是法官、书记员及执行人员付出多大代价给这个案件呢?实践中不一定根据案件大小来确定,而应根据案由来分配,例如:劳动争议案件现仅收10元诉讼费用,我们知道,劳动争议官司是复杂的,但为什么只收10元诉讼费用呢?就是因为原告一方是弱势群体,诉讼是为了矫正社会、平衡社会某个方面的利益,故确定为最低限额,《国务院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如此规定,当然可以这样做,实际上,劳动争议案件大多还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三个人审理案件,一个书记员在那里记录,在社会上打印一张纸就价格为7元钱,书记员记录10多页,判决书还得复印15份,下发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算起来成本至少在500元以上,到了执行阶段,仍然是要尽力地跑,当然执行阶段可以按标的额收取执行费,但诉讼费用只有10元钱。由这个案件看,国家是赔着钱来为特殊人群的当事人能打成官司,用时兴地话来说就是“让有理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除上述收诉讼费用较少外,婚姻家庭案件收取50元诉讼费,诉讼请求仅为离婚只收取50元,财产在20万以内的收取250元,加起来是300元,而离婚案件难度不断在增加,财产认定也相当困难,双方矛盾突出的更要加强警力,特别是在离婚分家的执行案件中,我们几乎是全庭出动,清点当事人物品,还要现场解决没有写在判决书中的小东小西、锅碗瓢盆,真是整整一个上午或下午,人力物力用了不少,但当事人没有一方称赞执行法官好的、感谢法院为他们解决好婚姻问题的,相反执行法官落下一个骂名,当事人已将对另一方的仇恨记在了执行法官头上,或许几年后,一时想不开还会做出报复执行法官的事,不用任何部门、不用任何提醒,执行法官头顶上总是悬着一把刀,这就是执行工作的现状,谁能理解呢?只要法院院长理解执行人员,也就知足了。

      其他的案件不再重复说明,都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这里要说的是应该如何分配才比较公开合理呢?我举几个例子来说,张某(女)是专门放贷为生的,多年来一直放贷来取得利益,人长得高头马大,形象倾向于男性化,在法院查询系统输入她的名字,2014年以来已有20余案件,她是法院的常客,几乎天天到法院来找,收取她的高利贷。她放贷一般是夫妻一方有正式职业的,例如教师、油田职工,这样其码有一些保障。执行庭将大量人力物力供她使用,如果法官不给她办快点,连讽刺带挖苦,有次一位执行法官因上午执行回来较晚,下午上班时间已过才到法院,被她当众出丑,一个女人,一句句“操他娘!”,大闹法院,真不知道这样的人如何处理?还有一名姓王的当事人,我1995年到法院工作,就处理过他的案件,20余年过去了,年年都有官司,每年大小10多个,近几年我没有承办民事经济案件,有一次,我见了他说:我问问你,你为什么年年有这么多案件,你打官司打了20余年了,起诉过多少人,为什么不想办法规避风险呢?他只是笑而不答。但是我心里很清楚,他的以较高价格租给他人建筑扣件、管材等,不收取保证金,一般人联系时,手头紧没有钱,只好租他的了,但是一旦租赁后,他就注意收集证据,不到期立即就起诉,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实上正是抓住了法院的司法资源不放松,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一分钱利息、迟延履行金也不做任何让步,这类当事人已将法院作为他求取利润的一条重要途径,他就依此为生,每年都得打多场官司。执行员那一个都为他服过务,执行法官还在不停地为上述人员服务着,这合适吗?有的当事人每年自己制造出一些官司,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但就是认准了法院,知道法院的法官也不敢吃他的东西,不敢拿他的东西,执行法官还可以训来训去,还能为其查询财产,使劲的为其所用,以取得高额利润。上边那位女士由于借款人大多系在职职工,扣工资成了常用方式之一,每年不是在这里取钱,就是在那里取钱,每天基本上每一件事就是给执行员打电话,这本身就是她工作。按正常观点,偶尔打一次官司在情理之中,上一次当也是可能的,法院为群众工作也是避免其上当受骗,自己得到一些教训也就此罢了,但法院在不停地用大量的司法资源来为这些故意制造诉讼的当事人服务。我不知道这是否合适,但这确实是事实。

      还有一种情况,现在立案登记制而非审查制,有一位中年妇女和一位老太太:一个是给孩子要抚养费,每月700元抚养费,一个是离婚了给老头要扶养费,每月800元扶养费。这两位本身都是油田职工,中年妇女前夫另娶了他人,工资卡后妻保管,他有心想付孩子抚养费拗不过后妻;而老头远在湖北老家,身体不好回农村了,老太太是油田家属与其女住在一起,这两位每一个月便申请执行一次,一年申请执行12次雷打不动,合法权益是应该维护,但是这样执行案件,如何执行是一个头?而这两位特别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的是绝对权利,法院无奈,就派执行员执行,每次仅收50元执行费,执行庭10个法官,没有一个未执行过这两人执行案件,这就是执行现状:你不立案告你,你不及时执行告你,执行慢了说你态度不好就上访,本院中院高院最高院往上一次告,反正有的是时间,法院就是这样投入大量司法资源为这类人服务,而当事人却以此为乐,你还没有脾气!有位执行法官说对两位妇女说:“你们半年申请一回也行!”话音未落,一顿喊叫二顿臭骂,又是没吃的没穿的一通道理,好!好!好!啥话不说,继续执行吧,到现在这两个案件还齐头并进!

     ' 人民法院为人民'这是一条真理,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具体的审执过程中,却有许多不同的情况,法院在为谁服务,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还是为了个案的绝对公正服务,在平时的执行过程中,明明就是大量的司法资源消耗给了不应该那么多地占有使用司法资源的人,有些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申请执行人,追索劳动报酬的,这些当事人确实很苦值得同情,然而法院常年打官司的老油子却为占有司法资源而争得面红耳赤,有限的司法资源如何调剂?或者说法院投入更多的车辆、人员,满足整个案件的需要,那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区法院看着市政府坐在被告席,想想就知是什么结果?今天我谈谈中国的行政诉讼
《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全文
安阳法院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立案、审判到执行,律师必须了解的几个“小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如何计算?
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