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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犯罪并不遥远

作者fun,公号:Fun。


昨天与看守所里某名在押人员谈话时,我问他出生年月几何,他竟然一下子没有想起来,最后终于框定了1966年或1967年两个选项。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知识不多,不怎么懂法,但也不会主动违法,因为骑着一辆电瓶车把人碰倒,瞬间触犯了法律,被羁押到了看守所。如果不是那些巧合,比如那天天色很暗,骑车时遭遇对向射过来的汽车强光,视线盲区里有两位行人,其中一位被碰撞后,后脑勺着地,之后不治而亡,没有这样,他不会一名犯罪嫌疑人。

但他就是在这些巧合之下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我们找到他,让他填写了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单,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建议办案机关给他取保。后来因为他的弟弟替他向被害方作了赔偿,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同时结合其他因素,我们认为他符合取保条件,据此向办案机关发出了建议书。他马上就可以取保出去了。但是,他的案子还没有结束,最终会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即使是缓刑,也留下了前科。假使他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还将被开除公职。


在看守所里羁押的,既有故意犯罪的嫌疑人,也有这类过失犯罪的嫌疑人。过失犯罪,分为应当预见危险而没有能够预见和已经预见危险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现实中发生过失犯罪最多的就是交通肇事了。昨天在我小区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也发生了一起电瓶车和行人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的事故。此类事故的发生就在一刹那,往往是一个偶尔的疏忽酿成致命的后果。而处在车流马龙的城市甚或交通发达的乡村,谁又能够轻言自己一刻不会疏忽?


几年前本地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显得有些冤。一名妇女因为夫妻吵架,赌气躺在马路中央,其时黄昏天色暗,一辆出租车从她的身上轧了过去,她被轧身亡。出租车司机正常地开着车,没有观察到地面上的险情,被视为应当预见危险而没有预见,被以交通肇事定罪。汽车本是交通工具,一瞬间就成了作案工具,确实难以预料。关于这起案件,到底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学理上可以争鸣。我倾向于认为,昏暗的环境下路上躺着一个活人,跟傻子白天里以茅草遮挡躺在路中央,情形相差无几,出租车司机没有预见危险的可能性,因此为意外事件。不过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情况,往往为了息事宁人,采取谨慎稳妥的做法,给肇事者定罪。


此一条交通肇事罪名,就让每一名驾驶员(包括开电瓶车的)都成了潜在的犯罪主体。犯罪与我们那么近,在闪念之间。这里提醒每一名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候还是小心为妙。


不仅过失犯罪离我们很近,有时候故意犯罪离我们也不远。原本的印象中,罪犯都有着犯罪人的典型人格和穷凶极恶的长相。可是仔细看一眼,他们作为犯罪人的特征并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人在犯罪之前,与我们大家一样普通,有着正常的工作、家庭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犯罪为业,或者一步一步滑进犯罪的深渊。他们的犯罪确实出于故意,但这个故意要么是被生活困境所逼迫,要么是在突然之间被愤怒、仇恨等非理智情绪引燃。人性中恶的一面即使百分之九九的时间里被抑制,却在百分之一的机会里偷跑出来闯了大祸。


看守所里有一名80后,刚刚被判处死缓。他在与前妻签字离婚后,抽出刀把前妻捅伤,把前丈母娘捅死。他戴着一副眼镜,沉默寡言,丢在人群中普普通通,如今在监室里按部就班地生活,放风时与大家一起跑步,如果没有那个冲动的行为,或许将永远普普通通地生活下去。但人性之中的残酷一面经由某种因素引发,让他在刹那之间变成了杀人的魔鬼。


也有被生活所迫,出于侥幸心理而获罪的。我之前遇到的另一名不知道自己出生年月的在押人员,因为禁渔期捕鱼,被刑事拘留。他长时间与海洋打交道,面庞焦黑,浓重的方言口音让我听得很费劲。他局促地坐在我的面前,跟我说他家里的两个孩子上学需要用钱,妻子在老家跟人跑了,长年在海上没有时间回家看孩子,两个十几岁的孩子在老家相依为命,他说着说着热泪盈眶。他是船长,为老板干活,老板让他去禁渔区,他贪念一起,就答应去了。他说往年即使被逮到,也就罚钱了事,今年第一次抓人,要知道这样,不可能听老板的话,钱再多也不干。这是他的心里话,他也想着规避法律惩罚,但还是成为了那个将被惩罚的人。法律条文上有着与他的行为相对应的地方,但是生活中的艰难同样困扰着他。从犯罪属性上看,这是一种行政犯,相较自然犯而言,行政犯似乎更值得原谅。


但情理上的原谅不能替代法理上的构罪。


不过我国的刑法规定也有改进之处,对犯罪行为的罗列可以再收窄一点,惩罚犯罪上应当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方针。刑法作为对行为的最后的评价机制,应当具有谦抑性,不能随便地当作社会治理的工具,无节制地往人们的生活中渗透。比如79刑法中广受诟病的流氓罪,像口袋一样能够把各种各样的行为吸收进去,因此称为口袋罪,严打时很多罪犯以流氓罪被定罪处罚,有些还被处以了极刑,罪刑是否适应有待商榷。幸好97刑法将流氓罪取消了。这是立法层面的大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入罪把握不严,放宽入罪标准,有罪推定、机械化办案是一个现实性的痼疾。


正在写此文的时候,办案警察打来电话,已经将那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希望这个宽缓化处理,能够让他在困境中获得一些慰藉。


昨天又有一拨人经组织安排,走进看守所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看一看曾经的身边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处境。我们意识到犯罪并不遥远,然后可以告诫自己,自觉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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