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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速评:当庭认罪,辩方为何180度逆转?



废话不说,直入主题。这次快播庭审,最大亮点是,王欣等人当庭认罪,律师也大致认可检方关于罪名的指控,在庭审中进行了罪轻辩护。


此番场景与此前王欣拒不认罪、辩护团队据理力争、死守无罪阵地的火拼场景,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反差。相信,辩方这一180度大逆转的异常举动,定是惊呆了不少看热闹的吃瓜群众。


笨熊自认为久经沙场,但那一刻也确实被惊悚到了。事后细细揣摩,王欣等人当庭认罪,实属良策,是目力所及范围内的最佳辩护策略,利远大于弊。


首先,利在哪里?很明显,当庭认罪,利在从宽。这一点无需赘言。


其次,弊在哪里?笨熊认为,经过上一轮控辩双方的庭审激战,及此后各路专家学者的分析点评,被告人此次选择认罪,几乎无“弊”可言。


这是快播案与一般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之所以关注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因为被告人供述(即口供)在全案证据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快播案此次开庭前的状况是,口供之于全案的定罪量刑几乎没有多大影响。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均围绕以下展开:第一,被告人是否明知快播主要被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第二,被告人是否负有监管责任,是否具有监管能力;第三,被告人是否尽职履行了监管责任。


被告人认罪,能且仅能体现在、落脚在第一点上,即承认“明知快播主要被用于传播淫秽物品”。但就算这一点,实话实说,即使被告人不认,之于案件最终判决也没啥影响。因为这一点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快播主要被用于传播淫秽物品”,别说审理法官了,即便是那些为快播呐喊助威、口口声声称“欠快播一个会员”的兄弟姐妹们,其内心大概也认可这一事实。问一下,你认可吗——等等,咱要讲实话。


至于第二点“是否负有监管责任”“是否具有监管能力”,第三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管责任”,这些都是技术性问题,必须拿客观证据来说话。总之,不是说,被告人认了就成立,不认就不成立。换句话说,即便被告人认了,检方证明第二点和第三点成立的难度也不会减少一分一毫。相信,王欣等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综上,被告人认罪,利很明显,弊几乎没有;不认,一方面不可能从宽,另一方面继续装糊涂下去,就是螳臂当车,甚至还会给法官留下虚伪狡辩坏印象,影响到量刑。


所以,辩方此番高速急转,实属上策。但不得不说,此番策略之采取,有一个必要的大前提——那就是,此案的核心争议点,经上一次检方的强势控诉“给打出来了”,经各种媒体的反复报道“给炒出来了”,经各路专家的轮番点评“给抓出来了”。


如果,仅仅是如果啊,上述争议焦点尚不明朗,笨熊认为,还可能像上次一样,辩方会坚持无罪辩护——然而,这对辩方来说到底是好还是坏,仅凭假设和想象难以说清。


可以说,到这里,快播案几近尘埃落定,今后不会再有什么大的看点,再过个三五周,甚至更短时间,就会被人们逐渐淡忘。但不争的事实是,这次图文直播结束了之前一度少人问津的网络狂欢,给噪杂的网络环境带来些许理性。另外,此案将被作为经典案例载入史册,尤其将产生以下极其深远的影响:


之于司法领域,此案开辟了不作为犯罪的新视角,清晰定位了像快播这样的“引导交换型”网络平台在刑法学意义上的监管责任;


之于网络平台开发运营商,尤其之于BAT等互联网公司而言,这绝对是一次警示——自此,平台开发运营商要对平台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或多或少的“连带责任”,而且,首先要被追责的可能不是使用者,而是开发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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