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 浩 炜衡成都 高级合伙人
孙晓红 炜衡成都 专职律师
看点
这几天被“腾讯拒绝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刷爆了朋友圈。
事情是这样的,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回复某法院的《调查函回函》图片(见下图,真假不详)。
简而言之,法院找腾讯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腾讯霸气回应:“咱这些信息都是点对点做了加密措施的,我们公司自己看不到也没有权利看别人的隐私信息,所以无法配合,您请回吧”
腾讯让法院吃了这个闭门羹,到底是有底气还是任性呢?
首先看看法院有没有权限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从这些规定来看,法律赋予了法院这种公权力机构调查取证的权力,法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可以对相关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腾讯理应配合法院。
细细思量,法院如果连这种权限都没有,那法院和有些当事人就难过了,因为有些关键事实无法查清。腾讯是否真的无法从技术上提取微信的聊天记录,我们无法核实,但如果具有提取的技术而不提供,恐怕有借保护隐私之名而任性为之的嫌疑了。
但是问题来了,宪法说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只有为了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能去查询,而且仅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才有权限!普通单位老百姓不用说,连法院都排除在外了。
民诉法说:法院你有权力去调取
宪法说:法院你没有权力去调取
两部法律打架,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0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就遇到这个难题了。(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问题的交换意见》)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南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拒绝提供基本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而对该营业部处以3万元罚款。
移动公司不干了,特向湖南人大常委请示,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调查移动用户的通信资料?湖南人大常委也拿着没办法,又跑去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果全国人大是这样回复的:
1、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限制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2、移动用户通信资料中的通话详单清楚地反映了一个人的通话对象、通话时间、通话规律等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
3、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调查取证,应符合宪法的上述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院哭晕过去,移动用户开始欢呼!因为隐私保护的春天的确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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