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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情侣毕业后,何为最佳选择

作者:问心。


说来你不太信——相同,至少是相似的职业规划。职业都不同,怎么做夫妻?


江湖流传大学生毕业即分手,可我大概生活在一个异样的空间。在毕业之后,宿舍六个人全部都与大学时的女友结婚。可从今以后这样的情景怕是难见了,因为以后法学院的情侣想要走到一起,除了情投意合,还必须在职业规划上相似。


在法官、检察官在涨工资、可以顿顿吃肉之后,在一些法学院学生准备报考法检的时候,从大学一路走来的,正在做律师、或者志在做律师的老婆、男朋友却成了一个难题。


2015年,上海出台了号称最严的回避令,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司法鉴定等行业的,必须有一方退出。而后,各地大多作为先进经验予以跟进,以我所在的省份为例,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全省范围内作为律师执业。配偶、子女在本省注册为律师的,必须有一方退出。而山东高院更是在公务员招聘公告中要求配偶不得为律师。


司法官与律师之间必要的回避是非常正当的,配偶、近亲属不得承办同一案件,或者为了避免利用司法人员利用影响力影响案件办理,在其单位辖区内禁止配偶、子女执业都是合理的。


但这样的现在流行的“最严回避”至少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律师法》规定,A证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那么在此最严禁令之下,所祭出的手段为何是强迫注销掉一方律师资格呢?不在作为法官、检察官一方所在省份执业的规定,变相成为不得在全国执业。能在全国范围(其实连省内都是)内利用影响力影响案件办理的恐怕凤毛麟角。如此一刀切,用力略大。


在信息发达的年代,做到在特定区域禁止一位律师执业并不困难,如此“最严”最大的作可能在于宣示决心。


另一方面,既然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需要在如此大范围内回避,那么在越来越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越来越强调控辩平等的司法环境中,法官与检察官之间是否需要在一定地域内回避?警官为何从来只需在个案中回避?


曾经,有人规划,法学院的情侣毕业之后最好的选择便是一个选择公务员(大多是法检公务员),给家庭一份稳定的保障,一个选择做律师,保留未来家庭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一种可能。现在看来,这样的规划极有可能永无实现的机会了。


所以,以后如果法学院的你们在婚礼现场,会有这样的情节:


“你愿意成为他的妻子吗,不论贫穷、疾病?”


“我愿意!”


“你愿意为了他放弃自己的员额(律师证)吗?”


“我愿意!”


“新郎,你可以吻你的新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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