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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示:法院安检不是刁难,其实是在保护你!


进你们法院还要安检,有这个必要吗?太麻烦了!

事实真相在这里

安检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担负着安全检查、接待引导的重要任务。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诉讼参与人的安全。法院是化解当事人矛盾的集中地,不少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进入法院的,因此,宁愿多一些麻烦,多一些检查,在生命安全面前,怎样的小心谨慎都不为过。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

无论是从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的恶性伤害事件(不仅有针对法官的,也有针对诉讼参与人的),还是法院从安检关口收缴的各类危险物品、管制刀具,都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法院安检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法院安检工作不容小觑。一旦管制、限制物品被带入法院,万一开庭过程中当事人情绪失控,一言不合就动手,那么结局是下面这样的悲惨!!!


2015年9月9日,湖北某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两名法官伤势严重,其中一名被刺到心脏,该行凶男子也被抓获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某法院内,一名男子持微型冲锋枪闯入法院办公室扫射,当场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伤,该男子随后开枪自杀身亡。

小法

看了上面的案例,您还觉得法院的安检没有必要吗?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法院审理案件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冲突明显,极易引发自伤自残、哄闹法庭、暴力抗法以及伤害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等情况,所以,法院安检不是刁难,其实是在保护您!

进入法院,安检是必须的,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安检小贴士请您收好了。

小贴士


一、证件的查验与登记

主动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交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与登记,身份证识别仪器、智能访客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存储您的信息。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人。上述人员不得进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

 二、人身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身份登记后,安检人员会提示您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X射线检测仪传送带上接受检查,并引导您通过安全检查门,如果在通过安全检查门时出现报警的,人工检查员会请您重新过门检查或者采用人工检查方式进行复检,随身携带的物品通过检查发现有疑点的,人工检查员会用手工方式当面进行开包检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以下物品不得带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4、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带入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5、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6、标语、条幅、传单;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物品。)

拒不配合法院安检,违反法庭规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测规则》(法发【2004】1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寄语:

严格安全检查程序,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化解纠纷,是我们的追求,也是您的期盼!在此呼吁所有来院办事的当事人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多一份理解与体谅,感谢您的支持!

作者:梁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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