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二)
userphoto

2022.05.05 辽宁

关注

一、《红楼梦》作者的诸多因素和曹雪芹不符

1、年龄不符

(1)脂批中透露的作者年龄和曹雪芹不符。

其一,我们知道,书中所描述的元妃省亲,是暗指康熙皇帝的南巡(见第二篇第五十四题之第1小题)。但在元妃省亲一回中(第十八回),脂砚斋批语中所透露的作者年龄,与曹雪芹不符。如元妃省亲队伍将要到来时,文中说:“忽听外边马跑之声,一时,有十来个太监都喘吁吁跑来拍手儿”此句后脂砚斋批写道:“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也”。在“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泪”一句之后,脂砚斋又批写道:“非经历过者,如何写得出?”在赵嬷嬷说“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一句之后,脂砚斋写到:“真有是事,经过见”。此回回末总评时,脂砚斋又批写道;“此回铺陈,非身经历,开巨眼伸文笔,则必有所滞墨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趣,立后文之根,足本文之情者”(戚序本、蒙府本)。

只凭这些批语,就可断定曹雪芹不是写书之人。因为,康熙皇帝的最后一次南巡,是康熙四十六年;而曹雪芹出生于雍正二年(见第三篇第二题),即便如有人所说,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那也是康熙帝最后一次南巡的八年之后。他如何是“经过之人”,并“经过、见过”呢?脂砚斋所说“非身经历,……则必有所滞墨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趣”的作书人,怎么会是曹雪芹呢?

如果有人说,元妃省亲所影射的,是曹雪芹的姑母——平郡王纳尔苏的嫡福晋曹氏回家省亲;那么,笔者在此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首先,据史料记载,曹寅奉旨带女北上与纳尔苏成婚,是在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之后曹氏是否回过南京省亲尚无可考。即便她回过南京,那也是在曹雪芹还没有出生之前。因为,在雍正元年的时候,纳尔苏就因罪被革去了王爵,而曹雪芹是雍正二年出生的。到雍正十一年的时候,纳尔苏的家庭仍然不是很富裕的。此时他还曾“派嫡幼子福静向隋赫德索银三千八百两”此事还因被人告发而遭雍正帝训斥。再者,纳尔苏除了所袭平郡王爵之外,一生中也没担任过重要官职。直到康熙五十七年,此时的纳尔苏二十九岁,也只是跟随抚远大将军胤禵去收复西藏。那时,他应该还是一位随军的官员。到康熙六十年,他才摄大将军事,但也不是真正的大将军。因此,即便曹氏回家省亲,也不可能有“元妃省亲”的规模和等级。所以,脂砚斋所写的“经过之人”肯定不是曹雪芹。再者,如果元妃省亲是指纳尔苏嫡福晋曹氏回娘家,那脂砚斋为何要说“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之语呢?

其二,脂批说“三十年前作书人”和曹雪芹年龄不符。在甲戌本第十三回,写王熙凤在抱厦内想着如何安排秦氏葬礼时,有脂批说:“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此条批语虽没有署名,但从语气上看,应为脂砚斋本人所写。我们知道,脂砚斋于丁亥年(乾隆三十二年)夏之前就去逝了④所以这句批语应写于乾隆三十二年之前。由此便可推出,三十年前作书人肯定不是曹雪芹;因为此时的曹雪芹才十三周岁。退一百步说,即便这条批语写于“脂批的最晚时间——辛卯冬日”(靖藏本第四十二回),即乾隆三十六年;那么,三十年前的曹雪芹也只有十七岁。试问,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能写出一部《红楼梦》吗?

(2)《红楼梦》的成书时间和曹雪芹的年龄不符

我们知道,乾隆十九年即甲戌年,是脂砚斋第二次批阅《红楼梦》的时间。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一回“楔子”)。由此推知,她初评《石头记》的时间最晚也应在乾隆十八年。也就是说,《石头记》在乾隆十八年之前就已经写完成书了。试想,如果此时书还没有写完,作者怎么会在书中写上“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这十六个字呢?如果书没有写完,他怎么能知道“批阅增删五次”就可完稿呢?再者,如果此时书还没有写完,脂砚斋怎么可能“抄阅再评”呢?再依据书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这些话的提示,我们可知此书大约写了“十年”。虽然不能确定正好写十年,但大致情况应该是不会错的。那么,自乾隆十八年上推十年,即乾隆九年,这就应该是曹雪芹着手写《红楼梦》的年份了(如果作者是曹雪芹的话)。而此时的曹雪芹也不过二十周岁,如此年轻的一个人,几乎没有任何人生阅历,他如何着手去写《红楼梦》这样一部深邃缜密的巨箸呢?还有,按笔者所证,此时的曹雪芹正在右翼宗学读书(见第三篇第二题之第2小题),他如何有时间和精力去撰写《红楼梦》呢?

(3)《红楼梦》作者写书时的年龄和曹雪芹不符

《红楼梦》的作者在开篇中曾说,自已“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已至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还有,作者石头之口还对空空道人说:“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千部共出一套,……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 脂砚斋还在“半生潦倒之罪”一句之后批写道:“明告看者”(蒙府本第一回),她的意思是说,作者的这句话不是虚写,而是真的;此时作者已过“半生”。依据“历过一番梦幻之后”,“半生潦倒之罪”和“半世亲睹亲闻”之语,可推知作者“作书时”至少应在三十岁以上。如果《红楼梦》一书为曹雪芹所作,从上文可知,他写书时最多也不过二十岁,显然两者是不符的。

注:①本文中,将没有署名的脂批,均记为脂砚斋所批。

分别见《江宁织造曹寅奏谢复点巡盐并奉女北上及请假葬亲摺》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奏折;庄亲王允禄奏审讯绥赫德钻营老平郡王折》,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奏折。均载于《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④靖藏本第二十二回有畸笏叟的批语说:“前批'知者寥寥’,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钟长山论《红楼梦》
曹雪芹背后另有其人?《红楼梦》作者新探
《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
《红楼梦》成书于康熙年间还是乾隆年间?
《红楼梦》的作者和家世
赵建忠:文学史上的独特景观——“一芹一脂”的同步创作与评点(红学流派批评史论的新建构之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