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律师,经常有人咨询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也就是平常大家说的借款出去多长时间法院就不管了。我在这里用案例通俗的讲一下,张三借给李四2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0日。如果张三在2016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也就是说从借款约定的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向李四主张过自己的权益,通俗的说没有催还过借款,那么,张三起诉到法院之后,在庭审中,如果李四提出诉讼时效过了,张三也不能证明自己在这三年内向李四催要过借款,那么,法院审查清楚后就会不支持原告也就是张三的诉讼请求,张三也就无法通过公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李四在法庭上忘了提出诉讼时效过了,此时,法官不能主动向被告提示,也不能主动适用法律关于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结果就不一样了,法院还会支持原告也就是张三的诉讼请求,张三的利益也就得到了法院的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就是过了,法院也是必须受理的,而且,也可能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只有受理后通过庭审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过了,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被告没有提出或者忘了提出诉讼时效过了,原告也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大家也许在问,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有句希腊的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也就是说 :维护自己权益的人首先是自己,而国家和法庭是其次的,自己不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那法律和国家更懒得管你。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就是要求大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时间长了,对方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信誉等方面都在发生变化,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随着事件的流逝都会给法院的审理带来难度。这就是诉讼时效的由来。
上面的案例提到“张三也不能证明自己在这三年内主张过自己的权利”,那么就有另一种情况,张三在到期后的三年内一直在催促李四还钱,诉讼时效又怎么算呢?下一期我给大家继续讲。请关注《法眼观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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