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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及海牙协定运用策略

申正浩

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 

韩国辨理士

沈相熙

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 

韩国辨理士

康慧莲

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

中国专利代理师


一、引言


第四次工业革命、移动产业革命等浪潮的袭来,使产业环境迎来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模式也正随之发生变化。企业们对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技术(AR)等新型科技设备以及用户体验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推动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顺应时势不断完善。

韩国在2001年正式实行了局部意匠制度,随后在2003年,将“显示在产品屏幕界面上的图像”(屏幕图像外观设计)规定为意匠构成要素-图案,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2004年12月,通过法律修正,将“意匠”这一法律术语修改为韩国全体国民熟知的“外观设计”一词,同时将《意匠法》更名为《外观设计保护法》,并将“字体”纳入外观设计的定义范围;2014年,通过全面修订《外观设计保护法》,引入了关联外观设计制度等;另一方面,同年韩国还加入了海牙协定,提高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注册的便利化。

最近,伴随着激光虚拟键盘、全息图、空间时钟等以新技术为依托的外观设计产品相继问世,即使不具有产品外观形态或并非显示在产品上的形态,也将“屏幕图像”划分为产品的一种类型,把具有功能性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纳入了保护对象范畴。[1]

本文将会介绍韩国保护外观设计的主要制度以及外观设计海牙国际注册申请的运用战略。
 

二、 韩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主要特征

1.与人口数相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较大


2021年韩国特许厅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总计64,787件,在IP5世界五大专利局中可谓名列前茅。不同国籍申请人在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本国人申请量为59,958件,占总体的92.5%;外国人申请量为4,829件;在外国人申请量排名中,美国占据榜首,申请量为1,326件,在外国人申请量中约占27.4%;中国紧随其后,申请量为1,281件,占比为26.5%;日本排名第三,申请量为825件,占比为17%。

韩国
美国
中国
日本
法国
其他国家
总计
59,958件
1,326件
1,281件
825件
247件
1,150件
64,787件
(参考资料:韩国特许厅发刊“2022年知识产权统计 FOCUS 上半年”)
 
关于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管理,值得中国企业关注的几项韩国特色制度如下:
 

2、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是允准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可申请注册专利的一项制度。引入该项制度的主要原因有:产品的局部也可成为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旨在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防止第三方仅仿冒产品的局部设计。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局部外观设计对象产品应属于一般工业品;(2)产品的局部应被认定为产品的局部形状;(3)与其他外观设计相对比时,产品局部需为可对比的对象,且被认定为是一个创作单位。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需要确定希望保护的部分,还应明确表示希望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形状。提交外观设计图纸的,需用实线清楚表示希望保护的部分,其他部分则需用虚线表示;若界线不明确,需用点划线标注界线,并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栏中填写相关说明。提交照片或样品的,需将希望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与不要求保护的部分使用颜色进行区分。

为有效利用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以及维持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同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和局部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专利是具有切实意义的。而且,在对比在先申请的局部外观设计与在后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中,两外观设计整体不构成相似时,在后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可获得授权;但是,若实施在后申请的整体外观设计专利,包含在先申请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话,两者间的从属关系可成立。在此方面的操作最有名的当属苹果公司,针对本公司战略性产品,为获取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苹果公司正缜密、细致地运用局部外观设计战略。
 

3、基本外观设计与关联外观设计

关联外观设计指的是仅与已授权或正在申请中的自身外观设计(以下称为“基本外观设计”)构成相似的外观设计。虽然规定已授权外观设计的效力范围直至相似的外观设计,但是相似外观设计的范围既抽象又不明确。因此,制定并实施了关联外观设计制度,旨在通过将相似外观设计以单独的关联外观设计形式予以授权,事先防范仿冒和侵权,针对侵权产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需自基本外观设计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但是,最近韩国特许厅正在讨论放宽时间限制条件。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人与基本外观设计申请人或权利人需为同一人,仅与已申请或已授权的关联外观设计构成相似的外观设计无法获准授权。

关联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分别拥有独立的权利范围;保护期限届满日与基本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届满日为同一天;但是,即使基本外观设计因无效审判被宣告无效或因未缴年费等其他事由导致失效,关联外观设计权利也仍为有效。
 

4、显示在产品局部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及与产品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

(1)显示在产品局部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
显示在产品局部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是指保护手机屏幕界面上的图标(ICON)、图形用户界面(GUI)、图形图像(Graphic Images)、动态界面等与产品融为一体的设计。它并非局限于机器操作或发挥功能方面,可凭借局部外观设计的形式获得保护。

申请屏幕图像外观设计专利时,产品名称应填写例如“显示屏幕图像外观设计的便携式终端机”“显示屏幕图像外观设计的显示板”等。关于“一设计一申请”原则,在一件产品中,若显示两个以上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则属于违背了“一设计一申请”原则;但是,若形状上的一体性或创造上的一体性获得认定,则可授予专利权。若产品的局部显示动态屏幕图像外观设计,只有形状上的关联性以及变化的稳定性被认定,方可予以授权。

(2)与产品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运用新技术的外观设计产品大量涌现,相关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保护从产品分离出屏幕图像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性也随之凸显。2021年4月,韩国通过外观设计保护法的修正,让从产品分离的图像本身可注册成为外观设计。根据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对图像的定义,指的是通过数字技术或电子技术方式表现出的图形、符号等,但局限于机器操作或发挥功能的图像。

用于机器操作的图像指的是针对在图像中用于某个机器操作的图形等,可具有选择性或指定性地进行标识。因与产品是相互独立的存在,无需特定的机器;即便可操作对象的用途和功能(如:摄影图像)为特定的,也同样被认定为与产品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像电视节目、视频、电影、风景照等,为在机器操作与功能发挥方面上表现毫无关联的观赏目的或内容本身的图像或影像无法被认定为与产品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
 


申请与产品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专利时,可在外观设计对象产品栏中填写“信息通讯用图像”、“医疗信息处理用图像”等包含“图像用途(…用 图像)”字样的名称。
 

5、外观设计专利受侵犯时可采取的措施

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用权遭受侵犯时,除书面警告外,还可采用以下几种可行方案:

(1) 积极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判
韩国实行“积极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判”制度,即,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针对涉嫌侵权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已授权的自身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请求裁定的制度。若韩国特许审判院裁定落入权利保护范围,相关权利人将会获得公信力较高的证明材料,在禁止侵权及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等应对民事案件和采取刑事措施上可占据有利地位。

(2)民事措施
 作为民事措施,针对侵权者或担忧可能会侵犯自身专利权的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可请求禁止侵权或采取预防措施。此情形下,可请求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产品、拆除造成侵权行为的设备,除此之外,还可请求采取预防侵权所需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可根据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15条,对因故意或过失侵犯本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者提出赔偿损失请求;在同一条例中,考虑到举证损失金额的难度,设有损失金额估算的规定。该法的第116条规定,为降低举证过失的难度,采取过失推定,转换举证责任。此外,法院可命令侵权者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采取替代赔偿损失的补偿措施,或赔偿损失之外进一步采取恢复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的业务信用的必要措施。
 
(3) 刑事措施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在自身权利遭遇侵犯时,可以侵权罪向韩国特许厅的技术设计特别司法警察提起诉讼,侵权人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等除向警局、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外,还可向韩国特许厅的产业财产侵害举报中心提起诉讼。韩国特许厅若受理侵权举报案件,将会安排负责案件的专业调查官进行相关调查,以举报人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资料为基础确定侵权事实后,收集证据资料、核实确认后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裁决。
 

三、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运用战略


关于海牙协定的国际注册,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受理局提交,与向多名缔约方提交申请的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以在指定缔约方领域内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2014年7月1日,韩国全面修订《外观设计保护法》后加入了海牙协定,并正式开始实施该协定。

海牙国际注册的优点总结如下:使用一种语言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向一个机构(国际局)提交申请;使用一种货币支付官费等;办理程序简单、快捷;节省翻译费用与国外代理人费用;可方便查询到是否已成功获得授权;事后管理不繁琐等。但是,它同时也具有局限性:若指定局下发了驳回理由通知,为应对驳回理由需要选定海外代理人,此时,仅能指定加入同协定的缔约方作为代理人。

海牙国际注册可以帮助在海外市场扩张方面比较活跃的企业运用上述优点制定国际注册申请战略。例如: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材料时,在选定代理人上无特别限制,因此,中国企业可选定韩国辩理士作为海外代理人;选择韩国特许厅为受理局,进行海牙国际注册申请时,也可选定韩国辩理士作为海外代理人。将对海牙国际注册具有多年实务经验、与世界各国的代理人库构筑了合作网络、对各国相关实务具有丰富经验的海外代理人选定为海牙注册申请的代理人也会是有效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优质选择。
 

四、结论


最近备受瞩目的元宇宙、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等在保护外观设计的原有法律及制度框架下成为了保护界限较为模糊的保护客体,同时在世界各国内针对保护方法和保护范围也随之掀起了一场讨论热潮。在此情况下,中国加入海牙协定可以说在多个层面上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可向外扩张延伸,方便快捷地在海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且企业们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效率性也将得到大幅度的改善。随着海牙体系将世界最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的中国与韩国等主要申请大国紧密连接在一起,预计今后各缔约国申请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会更加如火如荼。

注释:

[1] 如下所述,韩国外观设计审查标准中规定,将此前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定义为'显示在产品局部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新增保护对象—'与产品分离的屏幕图像外观设计’定义为'屏幕图像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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