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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10元服务费杀死陪舞女(图)|服务费|陪舞女|跳舞
嫌疑人在被告席上受审。 昆明中院供图

  都市时报讯 (记者 刘玲) 22岁的男子孙某到舞厅消费,却因10元钱的服务费和陪跳舞的女子起了争执,喝了酒的孙某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朝女子身上狠狠捅了10几刀,致女子当场身亡。昨天,昆明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死刑。

  孙某从老家东川来昆打工,家中已有妻儿。去年8月5日,他到舞厅消遣,认识了比自己大几岁的李某。

  “当时我一个人坐在舞厅的沙发上喝啤酒,喝了4瓶,李某主动上来邀请我跳舞,说10块钱一曲。”孙某说,随后他们一起进入了舞池。“可跳完舞,李某却说要收费20元。”孙某极不情愿地付了费。“这时候,李某又说最后一首歌了,让我再跳一次,给10块钱就行。”

  孙某再一次和李某进入舞池。“后来她又说要收20元。”孙某随即和李某争执起来。说到激动之处,孙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随手掏出一把水果刀,朝李某刺了过去……

  “我不知道刺了多少下,也没想要把她刺死。”孙某称。

  法医鉴定,李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日,孙某被舞厅工作人员当场控制,并移交给警方。

  昨日,昆明中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省高院及全省17个地州中级法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0余人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

  检方指控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受害者李某的14岁女儿,则由代理人出庭,提出了38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此,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孙某在醉酒状态下杀人,主观上没有打算杀死对方的意愿,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昆明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在公共场所杀人,且情节恶劣,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损失6万余元。

  昆明中院副院长安静介绍,今年1月起,昆明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目前昆明中院及13家基层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54件典型案件,涉及社会民众关注的民间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及不服颁发土地证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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