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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无牌黑色幽默还是响亮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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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法制日报》,10月23日)

  

  不管是执法车还是社会普通车辆,既然要上路行驶,那么挂牌是必须的,就算是新车也有个临时车牌号。然而,面对这一辆辆呼啸而过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白纸黑字所表达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了,可为何这些车辆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呢?

  

  我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未悬挂车牌号的执法车是如何大张旗鼓地上路的?明白人可能一下子就能想到,这些执法车是打着国家执法机关这样的名号的。当然,作为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执法机关,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是非常大的,这或许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作为执法者本身的一些“嚣张气焰”。言下之意就是,我是出来执法的,至于谁能执我的法,那也是我自己说了算。而在沈丘县市民对如此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的表现更是让人不可思议,人们纷纷用“见惯了,习以为常”来形容。看来,如此恶行早已经存在多年了。

  

  第二个问题,本身存在不合法行为的执法部门谁来监管?我们经常说的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并非是一句空口号,而是需要各级执法机关本身首先遵守的。如果自身不守法,却还堂而皇之地穿行在大街小巷从事执法工作,那么不仅仅会严重损害国家执法机关本身的形象,也粗暴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让人们对执法的公平性产生严重的质疑。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难道拥有执法特权的执法部门就没有了监管了吗?试问,该县的各级执法部门是如何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的?难道就这样坐视法律的尊严被如此粗暴地践踏吗?事实告诉我们,没有监管的执法权显然是回闯祸的。

  

  第三个问题,掩耳盗铃式的处置舆论危机是打谁的脸?据了解,记者采访了诸多部门,没有一个部门敢于把责任担下来,而是纷纷表示不归本部门管辖,把记者推往其他部门。周口市纪委把记者推到党风政风监督室,后者则说关于执法车辆的监督职能已经移交到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则笃定告诉记者,“对于执法车辆的使用监管并不归我们科室”。最后周口市公安局终于接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表示将及时向记者反馈处理结果与原因,只是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接到该市公安局的任何回复,而当地“无牌执法车辆依然故我,情况未有任何改观”。这就是典型的“踢皮球”,作为当地政府部门有责任也应该有义务合理处置这样的危机,而不是想一味地隐瞒或者推脱,否则将会使自己的形象雪上加霜。

  

  执法者本身违法,还理直气壮地开展各种执法行为,如此黑色幽默显然不仅仅是给了依法行政一记响亮的耳光,而且是法治国家决不可容忍的倒退,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彻底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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