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对每个打工者来说,实在是每个月值得期待的美事。
但对于出纳来说,可能就会有乐痛并存的感觉。因为,稍不留神,就可能给自己挖个坑,自己再跳下去。
其实,发工资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手续问题,还是个法律问题。
在发现金的形式下,交接双方必须在收据上签名,以证明钱已完成交接。
比如过去发工资,每个人都要有一个工资袋,由出纳人员事先将钱数好装在里面。
发给员工的时候,要由员工清点确认,然后再在工资袋上签名。
如果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形式,由于有员工向单位提交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在先,也就意味着单位向这个账户转入工资,就是交付了员工本人。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如果没有特别需要,就可以不再让员工签名了。
但是,有一点应当注意:
无论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还是委托银行代发,都应当向本人出具一个工作支付清单(俗称工资条)。
这既是国家法规的要求,也是单位规范管理的体现,更是对员工的尊重,同时也有助于及时发现计算疏漏。
事实上,发工资的工作远没有这么简单,比如:
领取现金由谁签名?谁不能签名?怎样才可以代领?
交接现金工资时要注意什么?
在工资表上签名要怎样调整?
将工资转入个人的银行卡账户,如何确认应当将工资转入这个账户,以及转入这个账户就能确认已经支付了工资?
这些问题需要出纳朋友多个心眼,多动点脑子。
如果想不到或处理不细,就难免在关键时刻使自己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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