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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在站队 谈“杀光人贩子”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朋友圈截图


17日,不少人的朋友圈突然被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不管支持或反对,你参与转发了吗?在这次纷繁复杂的舆论声中,从一开始大家接力转发“人贩子判死”,到之后的理性客观分析,我们都在讨论什么?南都君抽出了10个观点,看完后,你还会接力转发“人贩子判死”吗?


1:人贩子一律判死


这就是这几天不少人在互联网上转发以及引起争论的焦点。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




微博上也有↓↓



明星也转发↓↓



而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在接受媒体表示,,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他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


2:你们都被忽悠了,这是互联网营销号


在各方讨论的声音中,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sjydhlw)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


作者发现,在这条消息的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某网站友情支持。点开此链接会跳转到某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从此微信跳转过去的链接具有唯一性(方便网站统计)。作者分析道,每注册一个用户,该网站都为此付费,换句话说,这是该网站的一次“花钱买用户”的商业行为。




3:杀光人贩子会将被拐孩子置于危险之地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4:“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不靠谱


@央视新闻-评论 认为呼吁与煽情,相当不靠谱。


死刑,其实已经写在法条里。我国现有法律对卖和买都有处罚。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组织者或者拐卖妇女、儿童数量超过3人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以处以死刑。收买方最高可处三年以下刑罚,收买者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主要考虑到要降低解救被拐儿童的实际难度。


对于拐卖儿童者,“最高刑可以死刑”与“一律判死刑”有着极其不同的法律含义。前者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后者则看似解恨却只可能增加犯罪分子的“搏命心态”,看似增强了震慑力却可能更增加了被拐儿童所面对的危险。


买和卖是不同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也不同。目前对收买而言,打击上没有像出卖那么严。很多时候会从轻或免除。这里有为了降低解救难度的考虑。因为有时候去农村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会出现被全村人包围、甚至暴力抗拒的情况。对于收买而言,如果仅是收买而没有其他行为的,最多是3年。这个“3年”的威慑力或许不够,业界也在讨论要不要把最高刑增加,以提高威慑力。但若直接判定死刑,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对死刑适用的认知。


5:别把死刑神化,它不能万能的!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6:拐卖儿童犯罪不是没有判死刑的


北京市益家家事律师团崔利民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头一回了。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三十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蓝树山最终被执行死刑。


7:没有买卖,才没有拐卖


普遍观点认为:要杜绝贩卖儿童现象,斩断贩卖儿童市场,不能指望只是对人贩子喊“杀”,还必须对购买儿童的买方和贩卖亲生子女的亲生父母的卖方予以严惩,而不是考虑到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降低收养门槛,方便民众合法收养、领养孩子,不必采取买小孩的违法方式。再者,国家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子女抚养救助,让困难家庭养得起孩子。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贩子、亲生父母不敢卖孩子,养父母不敢买孩子,亲生父母不必卖孩子。


8:政府适当放权,反而有利于打拐


腾讯今日话题推出的《处死更多人贩,就无儿童拐卖?》中认为:政府打拐既然人力、财力跟不上,不如更多发挥公民社会自治的作用


据一线民警介绍,人贩子几乎都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大多跨省跨市流窜作案,点多、面广、线长。这既造成了人手上的捉襟见肘,也要面临不小的经济负担,'跨地区救出一个孩子通常得三五万,而一个派出所每年的办公经费只有七八十万。'


在这种情况下,不妨给社会自治组织放出一个小小的透气口,比如从法律上赋予民间打拐组织以合法身份,减少对它们活动的限制。也要对这些组织减免税收,此前,公益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申请成功率不足7%。


9:国外是怎么做的?


美国:美国政府在寻找失踪儿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美国国会在1982年就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促使人们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


日本:日本的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对拐卖和收养行为在量刑上的相当,可说是日本少有拐卖儿童犯罪的根本原因。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而中国刑法规定最轻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欧盟: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将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的界定,包括强制乞讨、以非法领养等为目的的拐卖人口。新法律将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10:回到事件本身,为什么大家愿意转发?


有一种观点认为,转发这类型帖子就是在交社会道德的公粮。他们只是泄愤而已,没什么社会危害性,至于让大家转起来,顶起来,也仅仅是想看看如果身边有朋友拷贝去发了,他能感受到自己影响了一批人,引导了舆论然后觉得对改变社会做了贡献。


另一种观点认为,参与这次转发的大多都是父母,说到底,接力转发都来自对孩子被拐卖的恐惧。从不少人转发的话语中可以看出:虽然不少人知道转发并没有,但他们认为至少从接力的力度可以让大家看到孩子的重视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的问题。大家都痛心疾首的憎恨人贩子,哪怕知道不可能实现,也一样会去转发。


看完以上10个热议焦点,你的观点是什么?欢迎投票并“写评论” ↓↓


南都君综合

实习生 何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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