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一)

前   言

 

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冯  璞  孙玉东  袁立云  刘  克  白全发

              叶  辉  崔建桥  金德祥

 ------------------------------------

目  录

1   总  则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2.1 施工安全管理

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3 施工现场安全

2.4 施工驻地安全

2.5 施工交通安全

2.6 施工现场防火

2.7 野外作业安全

2.8 用电安全

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工器具和仪表

3.1 一般工具

3.2 梯子和高凳

3.3 安全带

3.4 动力机械设备

3.5 手动机具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

3.7 仪表

器材储运

4.1 一般安全规定

4.2 装运杆材

4.3 搬运光(电)缆

4.4 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通信线路工程

5.1 一般安全要求

5.2 架空线路

5.3 直埋线路

5.4 敷设管道光(电)缆

5.5 气流敷设光缆

5.6 水底光(电)缆

5.7 高速公路线路

5.8 墙壁光(电)缆

5.9 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通信管道工程

6.1 一般安全要求

6.2 测量划线

6.3 土方作业

6.4 钢筋加工

6.5 模板、挡土板

6.6 混凝土

6.7 铺管和导向钻孔

6.8 砖砌体

6.9 管道试通

7 通信设备工程

7.1 一般安全要求

7.2 铁件加工和安装

7.3 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7.4 设备加电测试

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工程

8.1 卫星地球站天馈线安装

8.2 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

8.3 上塔作业

8.4 网络规划优化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9.1 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9.2 发电机组的安装

9.3 交、直流供电系统

9.4 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9.5 接地装置和防雷

9.6 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10  综合布线工程 

10.1 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10.2 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11  国际通信工程

11.1 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11.2 疾病防治

11.3 交通安全防范

11.4 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12  附则

-----------------------------------------------

1、  总  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通信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通信阻断,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前通信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运用以及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和开展国际通信工程项目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编写的。

1.3、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等。

 

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2.1、施工安全管理

2.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不同的专业向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2.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1.5、     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1.6、     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2.1.7、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书面记录。交底记录应按要求归档。 

2.1.8、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2.1.9、     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2.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1.现场应急预案是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

    2.现场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3.编制现场预案,应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2.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1.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进行预测和评估;

2.确定现场应急组织的机构、职责、任务;

3.现场预防性措施;

4.明确报警、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5.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所有现场人员应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2.2.3、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部门报警。

2.施工现场发生电路阻断、电源短路,造成设备损坏或使在运行设备停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顾客)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4.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5.对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现场。

 

2.3、施工现场安全

2.3.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坑、洞、沟处;

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2.3.2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2.3.3、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2.3.4、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2.3.5、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2.3.6、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按照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2.3.7、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2.3.8、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应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电源接线端子等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本班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2.4、施工驻地安全

2.4.1、施工驻地设置的工器具、器材库房,应执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和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入库的工器具、器材,应认真检测、检验,保证工器具、器材完好。

2.4.2、施工驻地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必须安全、牢固、美观,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不得靠近电力设施,应保证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大于6m。施工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员工不得在宿舍擅自安装电源线和使用违规电器。

2.4.3、临时宿舍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宜高出地面0.3m,面积不小于1.9 ×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

2.4.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2.4.5、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

2.4.6、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有独立的制作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消毒设施。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2.4.7、食堂用液化汽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1.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和暴晒;

2.冬季气瓶严禁火烤和开水加热(只可用40°C以下温水加热);

3.禁止自行倾倒残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严禁剧烈振动和撞击;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一定余气;

6.购置气体时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供应站购买。

 

2.5、施工交通安全

2.5.1、必须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档案。选聘施工车辆驾驶员,应严格考察其素质,必须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2.5.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2.5.3、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2.5.4、工程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2.5.5、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

 

2.6、施工现场防火

2.6.1、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2.6.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2.6.3、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2.6.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6.5、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2.6.6、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6.7、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清除。

2.6.8、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应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2.6.9、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机不得随意丢放。

2.6.10、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室内禁止明火。

 

2.7、野外作业安全

2.7.1、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2.7.2、在炎热或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暑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2.7.3、勘测复测管线路由时,应对沿线情况进行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管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

2.7.4、需砍伐树木作业时:

1.选择安全可靠的位置。

2.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3.遇树上有毒蜂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4.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得砍伐树木。

2.7.5、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血吸虫、毒蛇等叮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7.6、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

2.7.7、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作业时,注意:

1.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稳固的石块。

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3.应熟悉工作地区环境。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

4.在已知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要有两人以上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

5.不要触碰或玩弄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要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要喝生水。

6.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

2.7.8、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

    1.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2.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7.9、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

1.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

2.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2.7.10、进入高原地区作业时,注意:

1.对进入高原地区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不得派谴不宜进入高原的人员进入高原施工。

2.组织进入高原者学习高原防病知识,了解高原反应的注意事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对高原的恐惧心理,增强对高原环境的适应能力。

3.应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

4.在进入高原的途中若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山反应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医治。

5.在高原施工时,应穿戴防紫外线辐射的防护用品。

2.8、用电安全

2.8.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

2.8.2、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2.8.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2.8.4、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2.8.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总配线箱或者分配线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2.9、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2.9.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2.9.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照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工序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9.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工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

2.9.4、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机具性能应完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9.5、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9.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9.7、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单位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有设施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原有的设施造成损害。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9.8、管线工程施工时,当与其他光、电缆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9.9、通信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机房的荷载、消防、抗震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9.10、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进行安装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带防静电的手环,手环接地良好。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机房维护人员应配合施工。

2.9.11、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圈围,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承包单位人员在高处施工作业。

2.9.12、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详细割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实施,切实保证割接工作的安全。

2.9.13、对于高处作业、带电作业、设备加电测试等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3、  工器具和仪表

3.1、一般工具

3.1.1、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有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1.2、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如刨、钻、凿、斧、刀、手锯等),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时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内时刃口应向下。

3.1.3、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应平放。安装施工工具、器械时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和断裂。

3.1.4、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应禁止站人。

3.1.5、使用手持钢锯时,安装锯条应松紧适度,使用时不得左右摆动。

3.1.6、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有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现象时,不得使用。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

3.1.7、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承重时应试拉,绳索符合承重范围。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

3.1.8、长条形的工具时,不得将其倚立在靠近墙、汽车、电杆的位置。装运和存放时,应平放。

3.1.9、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锨把、镐把应安装牢固,有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得使用。

3.1.10、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量卷尺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和带电物体。不得在运行设备内进行测量。

3.1.11、使用刨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应刀口向下,用力均匀,不得向上挑拨。

3.1.12、台虎钳应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加固工件时应夹牢固。

3.1.13、使用砂轮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3mm,安装应牢固。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

3.1.14、喷灯的使用:

1.使用前应检查喷灯,不得漏油、漏气。加油、加气应符合使用要求,存放时应远离火源。

2.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处使用汽油喷灯时应用绳子吊上和吊下。

3.燃烧的喷灯不得倒放,不得加油、加气,必须将喷灯熄灭并冷却之后进行。加油必须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4.汽油喷灯用完后,应及时关油门放气,避免喷嘴堵塞。

5.电子喷灯可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随时关闭。

6.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

 

3.2、梯子和高凳

3.2.1、登高梯

1.经常检查梯子的完好性。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单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

3.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4.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荷。

5.折叠梯在使用前应检查节扣、脚垫,确认牢固后方可使用。

6.在运行的设备上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梯或木梯、木凳,不得使用金属梯。

7.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

9.使用金属梯子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应穿绝缘胶鞋。

10.梯子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cm,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靠在电杆上的梯子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

11.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

12.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平放。

3.2.2、人字梯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活动自如,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2.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人字梯上工作。

3.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牢,无搭扣时须用坚韧可靠的绳子在梯子的中间缚住。

3.2.3、金属伸缩梯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伸拉自如,绳索无破损和断股现象。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2.拉伸长度不准超过其规定值。

3.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3.2.4、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凳腿、踏板材质应结实。上下高凳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两只高凳作业。

 

3.3、安全带

3.3.1、配发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安全带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时,应严禁使用。

3.3.2、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绳)。

3.3.3、安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安全带购入两年后,按批量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3.4、安全带的使用

1.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2.不同的作业应使用不同的安全带。电杆上作业时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在吊板上作业时应选择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安全带;铁塔上或高于15m高空作业时必须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和腿带);在楼墙外作业或悬空作业时,除佩带安全带外,还应佩带速差式自控器。

3.安全带不用时,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随意丢放,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

3.4、动力机械设备

3.4.1、气泵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应齐全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应通知现场作业的有关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远离。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5.储气罐严禁暴晒和烧烤。

3.4.2、发电机

1.发电机至配电箱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不得过长和拖在地面上,各接点应接线牢固;不得从发电机输出端直接给用电设备送电。

2.使用发电机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须带电作业时,应做好绝缘防护措施。

3.发电机开启后,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应监视发电机的运转情况。严禁在发电机周围吸烟或使用明火。

3.4.3、水泵

1.水泵的安装应牢固、平稳,有防雨、防冻措施。多台水泵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0.8m,管径较大的进、出水管,须用支架支撑,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2.用水泵排除人孔内积水时,排气管应放在人孔口的下风方向。

3.水泵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机身,也不得在机身上跨越。

4.水泵开启后,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应监视其运转情况。

3.4.4、潜水泵

1.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水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线或出水管。

3.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水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应认真检查。排水管结扎应牢固,放水、放气、注油等螺塞均旋紧,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电缆绝缘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和确认旋转方向正确。

6.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源线不得与周围硬质物体磨擦。

3.4.5、打夯机(电动蛙式)、路面切割机

1.打夯机、路面切割机的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其漏电保护必须适应潮湿场所的要求。

2.打夯机、路面切割机的电源线应采用耐气温变化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50m。其自身应有电源控制开关,扶手部位应做绝缘保护。操作及整理电源线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打夯机、路面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控制开关,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一人操作,一人随机整理电源线。电源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拉。严禁无人扶机任其自由行进。

4.使用打夯机,勿使夯头架和偏心块与电源线绞在一起。托盘落入石块或积土较多时,必须停机清除。

5.移地使用或用毕搬运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盘放电源线。

6.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3.4.6、搅拌机

1.搅拌机应安装位置必须坚实,应用支架稳固,不得以其轮胎代替。

2.使用前必须检查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钢丝绳有无破损,是否与料斗栓牢,滚筒内有无异物。经空载试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3.料斗在提升、降落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面通过或停留。停止使用时应将料斗固定好。运转时,严禁将木(铁)棍、扫把、铁锨等物伸进滚筒内。

4.送入滚筒的搅合材料不得超过规定的容量。中途因故障停机重新启动前,必须把滚筒内的搅合材料倒出,以免增加启动负荷发生意外。

5.在现场检修和工作结束清洗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把料斗固定好。进入滚筒内检查、清洗,必须设专人监护。

3.4.7、砂轮切割机

1.切割机应放置平坦,不得晃动,金属外壳应接保护地线。电源线应采用耐气温变化的橡胶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砂轮切割片应固定牢固,安装防护罩。切割机前面应设立1.7m高的耐火挡砂板。

3.切割机开启后,可将切割片靠近物件,轻轻按下切割机手柄,使被切割物体受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

4.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mm时应更换。

3.4.8、电焊机

1.电焊机摆放应平稳,机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焊钳、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装拆电源应由电工进行操作,电焊机应单独设置控制开关。电源线不得被碾压、触碰。

2.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绝缘强度达不到技术标准或接点不牢固时不得使用。拉合电源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操作。停机时,应先关闭电焊机,再拉闸断电。

3.移动焊机位置时,必须先关闭焊机,再切断电源。遇突然停电,须立即关闭焊机。

4.施焊时,应穿电焊服装,戴电焊手套及电焊面罩。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施焊点周围有其他人作业或在露天地面上施焊,应设置防护档板。更换焊条应戴手套,身体不准接触带电工件。

5.在潮湿处操作,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在露天施焊,焊机应设置防潮、防雨、防水设施。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得在露天施焊。

6.焊接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断电。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否则,不得施焊。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7.焊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9、气焊和气割

1.禁火区内不准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安全区内进行。当必须在禁火区内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在露天场所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搭设挡风装置,防止火星飞溅。5级以上大风时不得露天作业。

3.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距火源之间的距离在10m以上。

4.焊接现场不得放置易燃物质。不得使用漏气焊把和胶管。

5.氧气瓶的使用:

(1)严禁接触或靠近油脂物和其他易燃品;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放一起或同车运输。

(2)瓶体应安装防振圈,轻装轻卸,不得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储运时,瓶阀应戴安全帽,防止损坏瓶阀。

(3)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附油脂,手或手套上沾附油污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4)不得手掌满握手柄开启瓶阀,且开启速度应缓慢。开启瓶阀时,人应在瓶体一侧且人体和面部应避开出气口及减压气的表盘。

(5)氧气瓶的气压表必须指示正常,否则严禁使用。

(6)氧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严禁卧放使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1-0.2Mpa的余压。

(7)检查压缩气瓶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不得用使明火。

(8)不得靠近热源或在阳光下暴晒。

6.乙炔发生器瓶的使用:

(1)检查乙炔发生器瓶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2)乙炔发生器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3)气温在00C以下时,乙炔发生器内的水应放出,防止冻结。瓶阀冻结时,严禁敲击和用火焰加热,只可用热水和蒸汽加热瓶阀解冻,不得加热瓶体。

(4)焊接时,10m内不得设置2台移动乙炔发生器,5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3.4.10、挖掘机

1.挖沟、坑、洞前应了解土质情况,避开地下各种设施及文物,挖掘中应观察四周的电力线、电杆及各种建筑物。如发现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人工挖掘。

2.挖掘机与沟沿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机械落入沟、坑、洞内。

3.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铲斗回转半径内,不得有其它机械同时作业。行驶时,铲斗应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应超过20°。

4.严禁用挖掘机运输器材。

3.4.11、翻斗车

1.运送砂浆和混凝土时,机车靠沟边的轮子应视其土质保持一定距离,一般距沟、坑、洞边不应小于1.2m。

2.司机操作翻斗车时,应精神集中,不得离开驾驶室。

3.4.12、推土机

1.推土机在堆土前必须了解地下设施和周边环境情况。

2.作业中应有专人指挥,特别在倒车时应撩望后面的人员和地面障碍物。

3.用推土机回填土方时,不得将挖出的大堆硬土、石块,构件碎块以及冻土块推入沟内以防砸坏通信管道、缆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

4.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35°,横坡行驶时坡度不应超过10°。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下坡时不得挂空挡滑行。

5.推土机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人。停车或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刀铲落地。

3.4.12、吊车(起重机)

1.起吊前必须检查各支点、吊点,应平稳、牢固、可靠。钢丝绳和各种吊具必须完好无损。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要卡牢,作业时最少在卷筒上保留3-5圈。

2.吊车停车位置应适当、土质松软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斜和下沉。所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的负荷量。

3.吊装开始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吊具上和被吊物上站人;严禁用人在吊装物上找平衡。

4.严禁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对起吊物重量不明时,应先试吊,可靠后再起吊。严禁吊拉凝结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件。

5.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得斜吊。吊装时严禁急剧起降或改变起吊方向。

6.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7.停止作业时,吊钩应固定牢固,不得悬挂在半空,应刹住制动器,将操纵杆放在空挡,将操作室门锁上。

8.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起重时,应注意起重臂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3.1规定。

3.1  起重机臂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

电压

1KV以下

6-10KV以下

35-110KV以下

220KV以上

距离(m)

1.5

2

4

6

3.4.13、汽车绞盘

1.汽车停放处,应使司机看到被牵引的重物或第一个转向滑轮及指挥信号并在汽车前后轮用木枕固定。启动绞盘前,应检查绞盘与转动轴的销子是否插好。

2.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围内障碍物,绞盘转动时严禁用手扶走动的钢丝绳和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如须改变绞盘转动方向,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   

3.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应整齐,工作时不得完全放尽,至少留五至六圈。当钢丝绳出现断股、腐蚀等现象之一者时,不得使用。

4.绞盘的滚筒与钢丝绳的承载力,必须大于所拉物件的重量,否则不得使用。

3.4.14、顶管机

1.顶管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指定专人维持交通,防止行人和车辆进入工作区内。在顶管坑内的工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

2.液压顶卡口规格应符合顶管的直径要求。

3.4.14、非开挖导向钻机

1.在启动设备前,应检查油路系统的管接头及各部位连接是否正确,应预先设置紧急关机程序。

2.检查供电电源及电源线连接是否正确。

3.在系统压力升高之前,应确定所有管线的连接是否严密,线路、管道、水管有无损坏。在断开任何管路之前,应先释放压力。

4.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泥浆润滑系统和钻杆各部件的状态必须正常。

5.在旋转部件周围不得穿宽松衣服,不得在旋转部件上走动或站立,不得接触正在回转的钻杆。拆除时必须待钻杆停止旋转后进行。

6.钻机工作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各指示仪表的变化、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的温升,一般不超过60°C。当钻机出现异常响动时,应停机检查。

7.钻具回转过程中,夹持器卡瓦应完全退回,脱离钻具,以免划伤钻具。

3.4.16、钻机导向仪

1.更换电池时必须核准电池的极性,严禁反装。

2.传感器温度,正常工作温度应低于40°C。

3.接受器不得接近易燃、易爆物品。

 

3.5、手动机具

3.5.1、千斤顶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支撑电缆盘,应支放在平稳、牢固的地面。在汽车上支撑电缆盘时,应将千斤顶用拉线固定。

3.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得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

3.5.2、手拉“葫芦”

1.挂钩、插销、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2.手拉“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被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物件吊起后不得有人靠近,构架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放下被吊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得自由落下。

3.使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

4.使用手拉“葫芦”收紧电缆吊线时,必须将“葫芦”放置平稳,固定牢固,除操作者外,周围不得有人停留。

3.5.3、倒链

1.倒链悬挂必须牢固、可靠,不得超负荷使用。其链轮盘、倒卡链条钓钩,如有变形扭曲,严禁使用。

2.被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任何人不得靠近被吊物件或停留在三脚架、构架下面。

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倒链下方。被吊物件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须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3.5.4、射钉枪

1.作业前必须对射钉枪做全面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结构特点及使用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2.射钉枪及弹筒、火药、射钉必须分开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人必须按领料单的数量领取。弹筒的发放和回收数量必须一致。

3.必须了解被射构筑物的厚度、强度、墙内暗管和墙背后的设备是否符合射钉要求。如遇白灰土墙、空心砖墙,泡沫砖墙不得射钉。在墙上射钉时,必须刮掉墙上的松软灰皮并见到砖块后,才能射钉。被射构筑物厚度应大于射钉长度的2.5倍。

4.必须查看沿射击方向情况,射击方向的物体背后严禁有人。

5.弹药装入弹仓后,射手不得离开射丁枪,并应尽量缩短入药和射击时间。

6.操作者必须站立或坐在稳固的地方发射,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7.操作者射击时,应佩戴防护镜、手套和耳塞,周围不得有其他人员。

8.射入点距离墙体或构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0cm。

9.发射时枪管与护罩必须紧贴在被射物的平面上,严禁在凹凸不平的物体上发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卸下防护罩射击。当第一枪未射牢固,严禁在原位射第二枪。

10.当有哑弹或击发不灵时,应将枪身掀开,取出子弹,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3.6、手持式电动工具

3.6.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和储运

1.必须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2.手持式电动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4.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3.6.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1.施工人员应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2.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异常,不得使用。

3.工具使用中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及良好的接地装置,否则不得使用。

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根据工作环境,选用合适的类型。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工具的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或拆换。工具电源线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6.3、电烙铁     

1.电烙铁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得用绝缘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导线老化、裸露等情形时,不得使用。

2.电烙铁暂时停用时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桌面或易燃物旁。未冷却的烙铁不得放入工具箱、包内。

3.6.4、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1.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应有接地保护措施,并应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2.使用前应检查,如零部件破损、漏电、导线老化,不得使用。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

3.6.5、手电钻、电锤  

1.使用前,应检查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应与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相符合,不得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中出现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装卸钻头时,应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装卸。

3.转移作业地点及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使用手电钻时,不得戴手套。

3.6.6、照明灯

1.室外作业时,其照明应选用安全灯具,一般情况宜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灯具。

3.在人孔内宜选用电压为36V的工作手灯照明。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的工作手灯照明。如用蓄电池做电源时,电瓶应放在人孔和沟坑以外。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警示灯时,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2m。

5.当用150W以上(含)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得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6.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3.7、仪表 

3.7.1、仪表使用:

1.仪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仪表的技术规定进行操作。 

2.仪表使用前必须按额定工作电源电压的要求接引电源,电源插座应选用有防漏电保护的插座。仪表使用时应接地保护。

3.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时,电源的正负极性不得接反。直流电源仪表长期不使用时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干电池。

4.交/直流两用仪表,在插入电源塞孔和接引电源时应严格禁止交、直流电源接错。 

5.做过耐压和绝缘测试的线对必须及时放电。在经过放电后的线对上,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

6.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防止日晒雨淋和火烤,不得将水等液体或金属物质进入仪表内部。 

7.仪表内有异常声音、气体、气味等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8.不得将仪表电池和金属物品放在一起保管。搬运仪表时,应使用专用的仪表箱。使用仪表应轻拿轻放。

9.使用带激光源仪器时,不得将光源正对着眼睛。   

3.7.2、熔接机

1.熔接机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不得直接接触熔接机的高温部位(加热器或电极)。

2.更换电极棒前应关闭电源开关,将电池取出或电源插头拔下。

3.清洁熔接机时,严禁使用含氟气的喷雾清洁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试卷
1#楼风管系统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家装水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章-通用操作安全保障
操作规程(主)
桥涵工程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