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网友赵先生的悲剧几乎刷遍了每个人的朋友圈,大家感慨人心凉薄之余,对交通安全问题也是越发重视。
1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司机可否减轻责任?
行为人横穿马路,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可以依法减轻作为侵害人的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此种情形属于民法上的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原则意在侵权领域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来分配责任,以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一种公平合理分配损害的原则。
2卧路自杀被撞死,责任如何承担?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对选择机动车作为自杀工具的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学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学员在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练习驾驶时,都有教练员随车指导,这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如果驾驶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都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4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由其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5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谁来付?
依具体情况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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