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睿:《感知随想录》(37)
生命的个体存在
共体存在是由感知的存在方式决定的,在感知存在中,个体无法脱离共体而存在,生物个体不能离开生物的种类而存在。没有单独的一只鸟存在于世,也没有单独的一条鱼存在于世,一个物种的数量很少,那么这个物种将会面临灭绝的危险。因此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共体的存在是个体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体得以存在的保证。但是我们人却创造了另一种存在方式,生命的存在方式,在生命存在中,共体就不再是个体的前提了,因为生命没有必要对生命负责,生命的目的只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只能对自己负责。
生命的利益只在自己,不在他人,而他人会对自己的生命构成威胁,因此以生命方式存在的我们本能的就在排他。人间社会就是由无数的生命个体组成的,我们为了生命组合在一起,却又不得不为了生命分开;我们为了生命利益而结盟,也为了生命利益而战争。生命割裂了我们与他人的关系,是个人与他人之间最大的鸿沟,我们与他人的矛盾无一不是由生命理念引发的,为了自身生命的利益我们选择和排斥他人。生物们都不是为自身的生命而存在的,它们为的是感知,它们只能为感知,以感知来判断利害,而不是以生命来判断利害。而我们人类自以为是的生命理念成了判断利害的标准,我们以为这是我们与低等生物的不同,这是我们智慧的体现,殊不知我们就是被自己的智慧给戕害了。
没有共体,个体还怎么存在?这是个人都能明白的道理,但为生命存在的我们怎么为共体?尊重他人的生命?牺牲自己的生命利益去成全他人的生命利益?人的存在不就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吗?这里他人和自己成了最大的矛盾体,人一生都在协调这两者间的关系,稍有不慎往往是既伤他人也伤自己。宗教理念就是鼓励人行善,让人不要太自以为是,人间的道德和法律也是让人不要为了自己的生命利益而不择手段。生命的存在是我们每个人都认可的,但生命存在引发的问题却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接受的,我们为生命存在,到头来都在干伤害生命的事。这不是我们有意要这么做,是我们为生命只能这么做,我们可能不为生命吗?自己不为自己的生命负责,能指望他人对我的生命负责吗?
不是为自己不对,也不是为他人错了,而是生命存在本身就错了。我们是毫不相干的生命存在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生命的关系吗?生命之间没有共体也不可能出现共体的关系,生命就是单独存在的个体,说不为自己的生命为他人的生命是不可能的,他人的生命不是我的生命,也不能与我的生命联系起来,就算可以联系起来也是极容易被生命理念所摧毁的。生命理念诞生以来,个人与他人之间只能矛盾,无法不矛盾,不要以为人与人之间相处得很好是没有矛盾的,生命关系决定着人与人之间是在制造矛盾中。
如果你觉得作为生命的存在,干脆不要为他人,就顺应自然的弱肉强食法则,这样岂不是更好?那么恭喜你,你将面临世界与他人两大强敌,你一生都在与两者的对抗中生存,一生都在矛盾中存在,你将为生命的存在而失去一切的存在并且最终生命还不能存在,你单纯的为生命的初衷只能适得其反。道理很简单,既然为生命存在无论如何都是痛苦的,我们为什么非要蠢到为生命存在呢?(接下)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