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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直击】一张表看懂新个税制的减税效应

  • 应纳税年薪为6万-36万的减税幅度最为明显,对应消费升级的中坚力量——中产阶级群体

  • 新税制下,人均减税额相当于4.2%的应纳税年薪,可选消费增长空间可期

  • 个税改革无法惠及最广大的底层群体,减税的核心仍在于降低间接税负

  • 政府财政支出应逐步向公共服务和转移支付倾斜,补足发展短板、缩减贫富差距

近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二审。坊间围绕着起征点高低、专项扣除范围、最高边际税率等议题有相当热烈的讨论。为避免雾里看花、人云亦云,我们计算并汇总了新旧个税制下的实际税负水平,以此考察新个税法的减税效应。

由上表可知,应纳税年薪为6万-36万的减税幅度最为明显,介于36%到100%不等。这部分收入人群对应消费升级的中坚力量——中产阶级群体,体现了提升纳税起征点和扩大低税率级距的效果。若考虑新增的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之后,可较大幅度减轻家庭负担。

新税制基本满足“收入越低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减税幅度越小”的公平逻辑。但在应纳税年收入15万-20.4万、100.2万-102万收入段出现“收入越高、减税幅度越高”的现象,公平让位于效率。

新税制下,高中低收入群体“雨露均沾”,人均减税额相当于4.2%的应纳税年薪,体现为所有纳税群体收入效应上升4.2%。其中,应纳税年薪介于20.4万-36万(即月薪1.7万-3万)的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效应上升最多,其收入边界组分别减负8.1%和6.8%,减税额分别为16560元和24360元。减税的绝对值虽难以覆盖部分一线都市租金的上涨,但对于生活在二线及以下的中高收入群体而言,这部分真金白银提升了购买力,可释放的消费升级空间巨大。一旦新税制落地,餐饮与休闲、跨境电商的优质产品和家庭耐用品等可选消费(Consumer discretionary)增长空间可期。全组别的减税也为消费价格通胀留出空间。

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和拉大低税率级距,新个税法拟对各项劳动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征,并将工薪以外的劳动所得打八折(稿酬打五六折)作为税基。这种调整可有效规避此前年终奖多发几十元少得千元甚至万元的“纳税陷阱”。

举例而言,假设甲乙扣除五险一金的基本月薪都是3500元,其中甲的年终奖为54000元,乙的年终奖为54001元。在原先的个税制下,甲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乙因年终奖累进,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故甲实际扣税54000*10%-105=5295元,乙实际扣税54001*20%-555=10245.2元,年终奖差一元,到手差距4950.2元。

在新个税制下,甲应纳税年收入为3500*12+54000*0.8=85200元(假设并无专项附加扣除,下同),乙为85200.8元。扣除60000元免征额并应用3%的税率后,甲乙均缴税756元,到手差距几乎可忽略不计。如果两人税前还有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实际税负减除将更显著,这对提振居民消费无疑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但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个税改革无法惠及最广大的底层群体。一方面,去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仅为22408元,对应月薪低于2000元,这说明仍有大量工薪阶层收入远低于个税起征点。个税减负与该群体毫不相关。另一方面,个税作为直接税,在我国从来不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力,因我国政府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2017年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三项间接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48.2%,个人所得税占比仅为8.3%。

在生产和消费链条中,制造业企业因中间品和进口原材料涨价需要承担更高的增值税和进口关税;低收入者因边际消费率较高也不得不承担更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体现了间接税有累退性质[1]。因此,财税改革必须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未来落实减税也必须同步降低间接税税率。

其次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政府收入挤压企业和家庭部门所得,体现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上升。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占比从1995年的10.2%逐步上升至2017年的20.9%。政府收入水平的倍增使财力得到空前的增长,但政府支出重基建投资、轻公共服务与转移支付使财政政策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分配 [2],不仅扩大了贫富差距,还导致低效投资和过度负债。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退,国民对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愈加旺盛,长期以来的投入不足造成上述领域缺口较大。故在新一轮逆周期调控中,政府财政支出不应再局限于基建托底,而应逐步向公共服务和转移支付倾斜,补足发展短板、缩减贫富差距。

最后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支出分配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分配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充实了长期疲弱的中央财政。2017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政府总收入的47%和53%。但同期地方承担了逾85%的财政开支,中央开支不到15%,中央与地方出现财权和事权显著不匹配的问题。这是当前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地方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的重要原因。

故当下的个税改革只是财税改革的第一支箭。我们认为,未来降低间接税税率、增加财政对公共服务和转移支付的支持、匹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如增加地方税源、中央承担更多事权),是财税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要义所在。

参考资料

[1] [2] 彭文生:《渐行渐远的红利:寻找中国新平衡》

本文作者:财新数据资讯分析师 周苏扬,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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