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又出大招了!这次是直接指向了网络出版和视听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14日联合发布第5号令,从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月10日起,禁止外国媒体未经事前报备和审批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该规定第十条说,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长期以来中国法律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外国互联网提供商只有同中国公司合资或合营才能获得。
海外媒体公司,包括美联社,路透社,道琼斯,彭博新闻社,金融时报,纽约时报已投资数以百万计美元在中国用中文发表新闻报道。新出台的规定将只允许全资中国公司在获得批准并获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布信息,而且这些公司还要实行自我审查,不得发布任何包括损害国家团结,主权和领土完整,泄漏国家机密,危及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传播谣言,破坏社会秩序,侮辱和中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信息。
在“文化界”采访的多名业内人士看来,此规定可能会对在海外上市的视频网站有一定影响,正在进行私有化的爱奇艺和被马云全资收购的优酷土豆视频网站,很可能正是因为此规定而筹划拆VIE架构和进行海外退市,而此前盛传的Netflix入华事件,很可能会因为“5号令”而被无限期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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