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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和道德,应该选哪个?这是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拷问,来自一件事——美东时间10月18日,中国消费金融服务平台趣店登陆纽交所,这是继宜人贷和信而富之后第三家,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吊诡的是,市场对于趣店上市,基本无视资本市场的正向反应,更多的是站在道德层面激烈批评,其反向浪潮澎湃汹涌,而非视作中国商业的胜利。
同时,其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期盼,远超此前任何一个时期。
消费金融服务在中国落地的商业实践,出现了诡异的道路分歧:资本热烈拥抱,造富神话刷新纪录;道德抨击口水滔天,管理监管继续沉默。
现金贷:赚钱赚得不敢说
第一个这么说的人,来自银行业。
2011年底,民生银行行长洪崎表示,中国银行业一枝独秀、利润很高,不良率很低,大家有一点为富不仁的感觉,企业利润那么低,银行利润那么高,所以我们有时候利润太高了,有时候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
2016年,中国银行业再也见不到洪行长在2011年底那种“奢侈的幸福”。洪行长本人在去年2月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六届年会上承认:银行不良风险爆发,压力巨大。
2016年和今年上半年,赚钱速度快得不好意思说的行业,变成了现金贷。
今年6月,新金融独角兽曾和拍拍贷(国内首家P2P公司)聊过平台利润率问题。当时拍拍贷很谦虚,自称是微利,年盈利比例仅为3%-4%。
拍拍贷在近期提交了IPO招股书,其招股书披露拍拍贷近年财务数据显示,拍拍贷2015年亏损7214万元,2016年扭亏,实现净利润5.015亿元,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10.48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193万元增长25倍。
从营收水平看,拍拍贷今年上半年总营收约为人民币17.33亿元,是去年同期3.54亿元的489.55%,实现净利润10.486亿元,其净利润率高达60.51%。
这哪里是3%-4%净利润率啊?
拍拍贷没有对新金融独角兽说实话,可能是谦虚,也有很大可能是赚钱赚得实在不好意思。
新金融独角兽获得的另一家专业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其盈利水平也令人惊叹:
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42亿元,净利润达到8337.74万元,净利润率达到了58.72%。其中今年7月份营收6576.47万元,实现净利润5095.30万元,净利润率为77.48%。
同样为现金贷业务的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0.66亿元,同比增长33.85%;实现净利润4.50亿元,同比增长93.75%。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率达到42.21%。
即使是在银行业最火爆的2011年,银行净利润率也没有超过50%(2011年,民生银行净利润率为33.90%),而那时洪行长已经感叹赚钱赚得不好意思。
商业英雄or无耻吸血鬼
10月18日,趣店上市首日收盘时,其股价上扬21%,公司市值达到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36亿元)。
资本市场用真金白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但包括趣店在内的现金贷公司在国内,不但不因惊人的盈利能力而被认为是商业英雄,反而遭遇了声势浩大的批评浪潮。
新金融独角兽发现,这些批评声,主要集中在认为趣店现金贷模式,属于高利贷,这个做法很不道德。
目前,在法条中,对高利贷的定义,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界根据最高法对于民间高利贷的司法解释推论作为现实执行标准。
在目前的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利贷的认定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依据来自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对新金融独角兽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由以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变为如下标准: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绝对被认定为高利贷,年利率在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一般的被认定为高利贷,但如果借款方自动履行的,法院默认这种履行,如果借款方反悔,法院不支持。
京衡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持有的观点和付明德类似,但他同时表示“按理应按年利率分摊到天计算,现在是法律盲区”,而付明德律师也强调,以上是他的个人理解,并非来自现成法条定义。
与司法执业律师不同的是,现金贷业界对于其行业属于高利贷的指控,有着不同意见。
一位要求匿名的现金贷公司CEO对新金融独角兽表示,“我们一般是基于场景消费行为数据做风控筛选标准,借款金额很小,大致在500-1500元区间内,借款时间很短,最多不超过14天。这么短的时间,我们收取的服务费,不能等同于年化,因为这对借款人的风险和压力,14天和360天,显然不能划等号。”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春旭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目前的司法解释,年利率24%,折算成每天的利率,再乘以借款天数,总的年利率不应超过24%,否则即属于高利贷,而只有超过了36%的年利率,才是不受法院支持的高利贷行为。
以年利率24%计算,折合成14天收益率,应为0.93%,也就是借1000元,共14天,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不应超过9.3元。
如果借款人默认且愿意履行超过9.3元服务费的约定,则法院默认;如果借款人反悔,法院对此行为不予支持。
但是,如平台收取的服务费达到并超过14元(1000元,14天),属于不受法院支持的纯粹高利贷,借款人如反悔,可以不受追责。
现在的问题在于,监管层对于微型小额超短期现金消费贷平台收取服务费的认定,到底是否会认为这属于高利贷。
毕竟,短期微型借款的服务费收取,比如1000元借14天,收取20元服务费(现实很可能收更多,比如高达120元),如果做好风险筛选,则绝大部分借款人是有承受能力的。
互联网金融监管继续沉默
国内因趣店上市而口水纷飞,投资人志得意满,发表万字长篇投资历程,叙说商业神话;批评人义愤填膺,连篇累牍口诛笔伐。
真正有能力对此类模式有决定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截至目前,除了方向性、原则性的监管表态,就没有更多有现实执行层面的监管措施了。
该不该监管,对此没有太大异议;但如何监管,市场尚存分歧。目前国内行业观察人对于趣店商业模式的探讨,远不如对现金贷监管落地的渴望。
但目前现金贷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害群之马,更多的是出于情绪的激荡,而非理性的考量。
站在商业的角度,现金贷模式并非一无可取,否则趣店上市首日股价立即上涨30%、后以21%的涨幅收盘无法解释。
资本总是逐利的,资本的逐利性无关乎道德。
当年某位大佬一句要求“房产商的血管里要流着道德的血液”引来市场众口一词的批评,为何到了今天,情况反过来了?
这是因为中国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进步,还是有着难以启齿的其他因素?
对此,新金融独角兽无法置评。
央行副行长易纲近日公开表示,普惠金融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要警惕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违规和欺诈行为,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
问题在于,现金贷公司,到底属于何种性质?是金融公司、还是互联网公司、还是电商?
如果是金融公司,那没说的,必须纳入监管。但如果是互联网公司或电商呢?还能属于易纲副行长的监管范围吗?
现金贷的归属目前很模糊。从本质上看它不属于互联网借贷,也不属于金融机构,更多是在做小贷公司的业务,应该属于互联网小贷?目前没有认定标准。
浙江阿拉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张杰,对新金融独角兽表示,“我们首先是一家数据公司,其次才是一家服务撮合平台。我们通过数据的应用处理分析,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用户评估体系,以这套评估体系协同金融机构或类似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撮合。”
张杰说,“电商只是金融服务落地的场景之一,此外还有其他很多消费场景,趣店也不仅仅是电商,51返呗则除了电商之外,还有很多生活服务场景。”
仍然无法预见的监管方向
目前,监管的难度除了无法准确定义现金贷的性质,还来源于行业需求。
跟30年前或2012年以前相比,中国经济结构和职业构成已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微信出现后,大批主动离职人员变成了自由职业者。
这部分人收入很高,但不具备办银行信用卡的资质。
于是各种消费金融产品,起到了满足以目前传统金融机构流程和要求无法满足的人群资金需求。
无论是业内从业人员,还是最终接受此类服务的消费人员,都期待未来监应考虑实际需求的存在,希望监管方向是引导其规范发展,而不是一刀切。
从现金贷的实际功能看,其具有推进金融市场化、完善金融供给体系、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增加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巨大社会价值,应当给予生存及发展空间。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现金贷是消费金融中的一个细分市场。消费金融在中国发展到现在,对整个互金行业及普惠金融领域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细分市场。
但是,由于消费金融中小额现金贷相对落地难度很低、速度更快,所以目前看到了大量现金贷的身影,而未来消费金融领域真正有大前景的还是有场景的消费信贷(消费分期)和针对优质用户的大额现金贷。
从目前中国现金贷服务的人群看,其用户群体画像,呈现出短期用户质量相对可控。
这批客户群主要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总体收入低、经济负担小、负债消费观念强,他们有强烈的通过借贷以提升生活品质的诉求。
为何说风险可控呢?因为国内现金贷行业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而兴起,能够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后发优势,通过技术手段提升风控水平。
在张杰看来,现金贷消费人群的风险控制并非不可控,但确实需要门槛,行业也确实存在零风控的不正常情况。
“现金贷在本质上,其实有着很高门槛。因为现金贷公司的质地,取决于公司对目标对象的风控筛选标准是否有效。”张杰对新金融独角兽表示,“这需要公司有非常强大的多场景消费数据获取能力和分析能力,眼下有些公司为了高额利润,忽略风控机制,对行业发展不利。”
如何在过滤风险,提高行业质量的同时,又能使新行业健康成长,满足社会主义多层次金融需求,不以懒政方式一刀切,努力提高监管水平,这是横亘在消费金融监管层面的难题。
以趣店为代表的现金贷消费公司集体赴美上市,可能就是面对不确定监管前景体现出的一种自我挣扎和集体焦虑。
如何能让商业的归于商业,让道德归于道德,这同样取决于监管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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