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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8622日下午,市规划委员会在市行政办公大楼三楼常委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市长王登喜同志主持,市政府副市长王天兴同志及规划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杨九屯、何屯、尚介城中村改造安置区一期规划选址方案。项目位于新中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南、佳城路以北、规划经十六路东西两侧,其中西地块用地面积约25.78亩,东地块用地面积约99.49亩。会议要求,下步要与文物部门进行对接,确保用地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凤泉区政府要抓紧完善杨九屯、何屯、尚介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将其纳入生态城的城市更新规划中;在制定安置区规划时要高标准设计,既要保证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同时容积率又不宜过高,并充分考虑为居住配套的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和生活设施的布局,便于居民使用。

        二、同意电源产业园新八街与纬三路东南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面积约172.54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项目的整体建筑风貌和建筑品质要符合生态城的各项标准及总体城市设计的要求。

        三、同意将百年药店、京广铁路桥、河师大近现代建筑群、华北纪念桥、文化宫及河师大毛主席雕像等6处建、构筑物确定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规划部门抓紧履行报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各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各县(市)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确定历史建筑,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

        对于拟保留的卫河南岸印染厂现存生产车间、传送带和除尘烟囱,应立即停止拆除,予以保护,并组织专家重新评估其保留价值。市规划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坚决依法查处违反保护要求的行为,切实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

        四、原则同意华锦时代广场项目的平面规划方案一及建筑方案一。项目位于创业路与新飞大道东北角,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89%,绿地率20%。住宅建筑采用咖啡色干挂花岗岩(底部)、米黄色和咖啡色真石漆、浅蓝色中空玻璃,商业建筑采用米白和深灰相间干挂花岗岩、浅绿色中空玻璃幕墙、木色金属装饰条,办公楼采用米白色石材、浅绿色Low-E玻璃等外饰材料,并采用中央空调系统。下一步,高新区要严格监管,确保按照规委会研究通过的方案实施,保证沿新飞大道的建筑效果。临街建筑一律不设空调外挂机和非封闭阳台。

        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高品质建设,注重高质量发展。

        五、同意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建筑方案一。项目位于新东产业集聚区新东大道以西、东强路以南、新儒街以东。建筑外饰材料全部采用芝麻灰石材,内部采用中央空调系统。会后,新东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企业做好审批服务,争取让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六、原则同意中农联·时代电商物流园项目建筑方案二及大门方案二。项目位于北环路与新北一路西北角,临北环路商业办公楼采用白色和灰白色铝板,内部交易区采用白色面砖等外饰材料。会议要求,沿街建筑一律采用中央空调,不得设置空调外挂机,且外立面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位。

        七、会议听取了人民路中央财富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方案汇报,因报送的三个方案设计水平较低、不符合城市风貌塑造的有关要求,故不同意其建筑方案;但鉴于棚改项目涉及民生,急需开工建设,为加快项目审批,满足群众返迁需求,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1.建设单位可先行进场,提前开展工程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如土方开挖、地下工程等;

        2.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市规划局要加强指导,卫滨区政府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设计高水平的建筑方案,方案报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定,不再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八、会议研究了天安名邸项目的平面规划调整方案。项目位于牧野大道与金穗大道东北角,调整后的方案容积率不变,建筑密度降低3.56%,公共绿地、停车位和配套设施增加,日照改善,鉴于调整后的方案比原方案更为优化,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方案。同时,会议要求按以下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建筑密度超土地合同情况及时向国土部门发函,建设单位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2.地下车库退线不满足规定要求需进行技术论证;

        3.建设单位做好公示,与日照受影响业主签订真实有效的协议;

        4.建设单位要对临牧野大道和金穗大道的区域加强管理,坚决不能占用城市绿地。

        九、原则同意华地东城项目的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及建筑调整方案一。项目位于新中大道以西、道清路以南、文岩路以北、规划纬三路南北两侧,方案调整后北地块容积率为2.49,建筑密度为19.15%,绿地率为38.3%;南地块容积率为2.48,建筑密度为17.57%,绿地率为36.35%。

建筑方案调整后住宅采用深棕色面砖、米黄色和深褐色真石漆,幼儿园采用米黄色和深褐色石材等外饰材料。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幼儿园的建筑方案,并完善商业建筑空调机位的设置。

        十、原则同意新飞大道与金穗大道东南角金谷东方广场项目的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按以下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地下车库用于汽车摆渡站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2.绿地率不得少于原审批指标;

        3.居住人数按3.2人/户核算,并增加相应的养老、社区、物业、健身、未成年人活动等设施;适当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4.对于建筑退线、面宽、日照、裙房设置等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内容,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按原规委会通过的标准执行;

        5.经济技术指标经复核审定后,规划部门将容积率、建筑密度的变化情况函告国土部门,待建设单位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进行审批;

        6.关于变更土地合同时是否配建保障房的问题,由保障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红旗区政府要抓紧启动汽车东站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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