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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老人之死:谁让他活不下来?|时事话题

陕西西安居民郭飞虎的老父亲5个月前走失,近日他从媒体刊登的认尸启事中获悉,父亲已于10月17日病亡。这个结果让郭飞虎想不通:明明老人被警方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管理站,又被转至福利院,可他多次到派出所、救助管理站寻找都得不到任何消息。他更想不通,四肢健全、仅有些老年痴呆的父亲,为何会莫名其妙地死亡。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走失的老人一般都会得到有关部门的妥善安置,家人也能通过公共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很快找回老人。遗憾的是,类似郭先生父亲的遭遇近年来并不鲜见,而回顾每一次类似事件的过程,总是充满了匪夷所思的蹊跷和难以名状的苦楚,折射出社会救助过程中的制度和人性之失。

作为未雨绸缪的制度,理应守住救助走失老人的每一道关口。从公安机关发现到移交救助站,再从救助站转移到福利院,基于尊重生命价值而构建起的制度规范,却出现了严重的疏漏和缺憾。三个部门之间,缺乏完善周密的衔接机制。在各自的制度操作中,更是出现令人难以相信的空转。例如,声称联网的公安派出所,为何没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享?郭飞虎多次上门寻父的救助管理站,为何在接收其父后没有按规定拍照登记?福利院为何偏偏没有其父的身体检查记录?

一系列制度衔接的缝隙及执行中的混乱,客观上为走失老人得不到及时周到的救助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制度缺损和空转的背后,真正令人伤感之处还在人性的缺失。基于人性的救助责任,能够弥补制度的不足,只要老人在走失的每一个环节,能够遇到足够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其结果或许就不是这样。如果派出所找到老人能及时查询人口失踪报警,如果救助管理站认真做好拍照登记工作,如果福利院能够细心照料,如果大家都尽些责……遗憾的是,这么多如果原本是对管理部门的基本责任要求,但当救助人的生命被视为一种繁琐的工作时,急需救助的生命便很可能在一些人的工作疏忽中消逝。

大而化之的反思制度与人性,并不能解决个案之痛。对于郭飞虎一家而言,老人的亡故还需要更多的事实真相。在“失踪”的这些天里,老人究竟经历了什么?为什么老人当天吃饭时“情绪激动”?福利院为何要“让老人在观察室内吃饭”?这是不是一种习惯性的“处罚”?所谓的“观察室”为何没有监控?这一系列疑问,需要进一步地调查并给出一个客观公论。而透过一次次类似的个案,我们或许应当反思:在寻亲与救助之间,究竟是什么原因阻隔了对走失老人或小孩的有效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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