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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户外公益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率先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一是建立LED显示屏视频普法系统。有效发挥户外媒体传媒公司的社会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繁华路口户外大型LED显示屏上常年播放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指导协调全市配置LED显示屏的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乡村、企业每天定期滚动播放专题法治宣传片、普法动画视频、法治宣传谚语、口号等,确保普法公益广告的播放频率。充分利用城市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屏以及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等场所LED显示屏,坚持每天滚动播出法治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二是构建覆盖全区域的户外法治宣传长廊及法治宣传栏网络。在广场、公园、绿道、商业街、车站及工业园区等场所建立法治宣传长廊,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同时,针对不同学法普法对象,在全市各村(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学校建立“法治宣传栏”,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专题宣传,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三是打造法治宣传楼宇电视宣传载体。通过安装在写字楼、小区内的楼宇电视及公共场所电子阅报栏每天定期播放法治公益广告、法治视频和法治宣传标语、口号进行宣传,不断拓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四是创立建筑工地围挡、公交车站等公共区域法治宣传平台。全面推动法治公益宣传进驻公共场所,在建设工地、公交车站等场所,利用围挡、站牌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提升社会效果。

  五是强化督办,促进落实。把进一步推进全市户外公益法治宣传工作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督办,促进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文明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纳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和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张筠)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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