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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文 李继明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各银行机构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面临大量挑战,亟需正视并妥善解决。

  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金融知识水平未同步提升,加大消费者保护难度。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但金融知识水平仍有待提升。一方面,银行业创新增多,产品复杂性提高,加重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持续更新金融知识、加强自我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存款、银行自营产品、代销业务的风险收益属性不甚了解,对电信诈骗等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因自身对银行业务认知不足、理解不到位、操作失误甚至贸然签字确认等引发权益受损,寄希望于通过投诉弥补损失,维权带有一定盲目性和偏执性。据统计,今年我局上半年接到的投诉事项,此类投诉占比35.29%。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客观上对银行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加强金融消费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呼声日高,相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而相关法规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规定,加大了银行责任。如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银行业的安全保卫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等上升到法律高度,并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及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将引发行业惯行做法规则松动。同时,工商管理、发改等部门也加大对银行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弱者保护倾向,对银行机构格式条款等存在片面解读误区,银行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消费者诉求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化,而银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式相对单一,不平衡加剧。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开放性、实时性、匿名性特点,使消费者表达诉求渠道增多,信息传播高速快捷,更易在短时间内引发广泛关注。而银行目前的消费者保护工作,仍以事后的投诉应对为主体内容,事前的产品设计环节及事中保护环节尚存不足,而事后处置也是较多地以电话、现场答复等方式进行,网上关注、答疑、引导较少,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变化。

  消费者投诉与舆情交织、互相转化,加大处理难度。媒体和投诉作为诉求表达的两种重要渠道,存在相关性。投诉可能诱发舆情,而舆情可能导致投诉处理陷入被动。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部分消费者同时采取两种途径维权,其中任何一种未予妥善处置均可能引发新的风险隐患。部分投诉人夸大乃至虚构事实,使舆论倒向投诉人,利用舆论对银行施加压力。部分媒体发布不客观、片面报道,引发受众投诉,客观上加大工作难度和压力。

  一方面,金融市场波动各类风险不断暴露,消费者保护任务加剧。,股市、债市低迷,大量保险、基金产品收益率明显低于预期,导致代销产品投诉增多。另外,经济金融形势严峻,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滑,不仅要面临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问题,还要应对因前期经济上行盲目扩张、放松标准导致问题暴露所引发的投诉处理。如何有效平衡风险监管与行为监管,做实消费者保护工作将是重大挑战。

  银行机构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部分银行机构未前瞻性、主动规划消费者保护工作,产品设计等事前保护措施不到位,消费者保护工作职责归属不清,散落于法律合规、零售等部门,工作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明显不足。部分投诉处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和投诉处理能力,且无内部复核机制,投诉处理有效性不足。部分银行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导致投诉升级。

  银行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以业绩发展为主要目标的考核导向使银行员工唯业务指标为上,对消费者保护重视不够,缺乏主动维护客户权益和提示风险的自觉性,为消费者保护工作埋下隐患。而业绩考核与投诉事项发生的不同步性,则加剧员工短期化行为。另一方面,部分行“零投诉”的考核导向,导致基层网点发生投诉后迟报、瞒报,使得原本简单的纠纷逐渐升级,最终造成声誉风险,不利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跨业业务消费者保护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问题。近年来,代理类业务投诉持续高位,相关方职责边界不清是重要原因。一方面,消费者对银行自营业务和代销业务无法有效区分,进而难以分清自身与银行责任,缺乏风险意识,“买者自负”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另一方面,银行与被代销机构之间风险责任未完全厘清,导致本应由证券、保险等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银行。

  工作建议

  强化行为监管,引领加强消费者保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工作监管引导,将行为监管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

  督促银行机构前移消费者保护工作关口,实现消费者保护工作全流程管理。变“事后灭火”为全流程防范,在产品和服务设计之初,将消费者保护条款预设其中,在协议和制度审查环节,立足银行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引导其主动、充分揭示风险。要求银行厘清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充分揭示风险。探索在高管准入环节增加对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考评。加强投诉统计分析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全面提升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监管引导,促进行业交流,督促银行机构树立“卖者有责”的理念,夯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基石。督促银行机构强化全员理念培育,通过开展培训、考试等方式,强化对员工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培育和能力提升。

  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逐步改善层层加码的业绩考核模式,加大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内容的考评力度,在考核指标设计及占比配置上,提升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模式。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新媒体,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和金融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普及工作,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和理念,提升其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意识。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投诉路径、流程和渠道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消费者更加有序、有效表达诉求。

 

(责任编辑:HN055)

  文 李继明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各银行机构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面临大量挑战,亟需正视并妥善解决。

  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金融知识水平未同步提升,加大消费者保护难度。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但金融知识水平仍有待提升。一方面,银行业创新增多,产品复杂性提高,加重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持续更新金融知识、加强自我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存款、银行自营产品、代销业务的风险收益属性不甚了解,对电信诈骗等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因自身对银行业务认知不足、理解不到位、操作失误甚至贸然签字确认等引发权益受损,寄希望于通过投诉弥补损失,维权带有一定盲目性和偏执性。据统计,今年我局上半年接到的投诉事项,此类投诉占比35.29%。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客观上对银行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加强金融消费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呼声日高,相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而相关法规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规定,加大了银行责任。如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银行业的安全保卫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等上升到法律高度,并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及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将引发行业惯行做法规则松动。同时,工商管理、发改等部门也加大对银行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弱者保护倾向,对银行机构格式条款等存在片面解读误区,银行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消费者诉求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化,而银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式相对单一,不平衡加剧。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开放性、实时性、匿名性特点,使消费者表达诉求渠道增多,信息传播高速快捷,更易在短时间内引发广泛关注。而银行目前的消费者保护工作,仍以事后的投诉应对为主体内容,事前的产品设计环节及事中保护环节尚存不足,而事后处置也是较多地以电话、现场答复等方式进行,网上关注、答疑、引导较少,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变化。

  消费者投诉与舆情交织、互相转化,加大处理难度。媒体和投诉作为诉求表达的两种重要渠道,存在相关性。投诉可能诱发舆情,而舆情可能导致投诉处理陷入被动。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部分消费者同时采取两种途径维权,其中任何一种未予妥善处置均可能引发新的风险隐患。部分投诉人夸大乃至虚构事实,使舆论倒向投诉人,利用舆论对银行施加压力。部分媒体发布不客观、片面报道,引发受众投诉,客观上加大工作难度和压力。

  一方面,金融市场波动各类风险不断暴露,消费者保护任务加剧。,股市、债市低迷,大量保险、基金产品收益率明显低于预期,导致代销产品投诉增多。另外,经济金融形势严峻,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滑,不仅要面临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问题,还要应对因前期经济上行盲目扩张、放松标准导致问题暴露所引发的投诉处理。如何有效平衡风险监管与行为监管,做实消费者保护工作将是重大挑战。

  银行机构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部分银行机构未前瞻性、主动规划消费者保护工作,产品设计等事前保护措施不到位,消费者保护工作职责归属不清,散落于法律合规、零售等部门,工作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明显不足。部分投诉处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和投诉处理能力,且无内部复核机制,投诉处理有效性不足。部分银行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导致投诉升级。

  银行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以业绩发展为主要目标的考核导向使银行员工唯业务指标为上,对消费者保护重视不够,缺乏主动维护客户权益和提示风险的自觉性,为消费者保护工作埋下隐患。而业绩考核与投诉事项发生的不同步性,则加剧员工短期化行为。另一方面,部分行“零投诉”的考核导向,导致基层网点发生投诉后迟报、瞒报,使得原本简单的纠纷逐渐升级,最终造成声誉风险,不利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跨业业务消费者保护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问题。近年来,代理类业务投诉持续高位,相关方职责边界不清是重要原因。一方面,消费者对银行自营业务和代销业务无法有效区分,进而难以分清自身与银行责任,缺乏风险意识,“买者自负”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另一方面,银行与被代销机构之间风险责任未完全厘清,导致本应由证券、保险等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银行。

  工作建议

  强化行为监管,引领加强消费者保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工作监管引导,将行为监管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

  督促银行机构前移消费者保护工作关口,实现消费者保护工作全流程管理。变“事后灭火”为全流程防范,在产品和服务设计之初,将消费者保护条款预设其中,在协议和制度审查环节,立足银行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引导其主动、充分揭示风险。要求银行厘清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充分揭示风险。探索在高管准入环节增加对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考评。加强投诉统计分析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全面提升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监管引导,促进行业交流,督促银行机构树立“卖者有责”的理念,夯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基石。督促银行机构强化全员理念培育,通过开展培训、考试等方式,强化对员工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培育和能力提升。

  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逐步改善层层加码的业绩考核模式,加大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内容的考评力度,在考核指标设计及占比配置上,提升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模式。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新媒体,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和金融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普及工作,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和理念,提升其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意识。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投诉路径、流程和渠道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消费者更加有序、有效表达诉求。

 

(责任编辑:HN055)

  文 李继明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各银行机构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面临大量挑战,亟需正视并妥善解决。

  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金融知识水平未同步提升,加大消费者保护难度。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但金融知识水平仍有待提升。一方面,银行业创新增多,产品复杂性提高,加重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持续更新金融知识、加强自我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存款、银行自营产品、代销业务的风险收益属性不甚了解,对电信诈骗等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因自身对银行业务认知不足、理解不到位、操作失误甚至贸然签字确认等引发权益受损,寄希望于通过投诉弥补损失,维权带有一定盲目性和偏执性。据统计,今年我局上半年接到的投诉事项,此类投诉占比35.29%。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客观上对银行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加强金融消费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呼声日高,相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而相关法规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规定,加大了银行责任。如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银行业的安全保卫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等上升到法律高度,并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及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将引发行业惯行做法规则松动。同时,工商管理、发改等部门也加大对银行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弱者保护倾向,对银行机构格式条款等存在片面解读误区,银行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消费者诉求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化,而银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式相对单一,不平衡加剧。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开放性、实时性、匿名性特点,使消费者表达诉求渠道增多,信息传播高速快捷,更易在短时间内引发广泛关注。而银行目前的消费者保护工作,仍以事后的投诉应对为主体内容,事前的产品设计环节及事中保护环节尚存不足,而事后处置也是较多地以电话、现场答复等方式进行,网上关注、答疑、引导较少,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变化。

  消费者投诉与舆情交织、互相转化,加大处理难度。媒体和投诉作为诉求表达的两种重要渠道,存在相关性。投诉可能诱发舆情,而舆情可能导致投诉处理陷入被动。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部分消费者同时采取两种途径维权,其中任何一种未予妥善处置均可能引发新的风险隐患。部分投诉人夸大乃至虚构事实,使舆论倒向投诉人,利用舆论对银行施加压力。部分媒体发布不客观、片面报道,引发受众投诉,客观上加大工作难度和压力。

  一方面,金融市场波动各类风险不断暴露,消费者保护任务加剧。,股市、债市低迷,大量保险、基金产品收益率明显低于预期,导致代销产品投诉增多。另外,经济金融形势严峻,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滑,不仅要面临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问题,还要应对因前期经济上行盲目扩张、放松标准导致问题暴露所引发的投诉处理。如何有效平衡风险监管与行为监管,做实消费者保护工作将是重大挑战。

  银行机构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部分银行机构未前瞻性、主动规划消费者保护工作,产品设计等事前保护措施不到位,消费者保护工作职责归属不清,散落于法律合规、零售等部门,工作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明显不足。部分投诉处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和投诉处理能力,且无内部复核机制,投诉处理有效性不足。部分银行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导致投诉升级。

  银行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以业绩发展为主要目标的考核导向使银行员工唯业务指标为上,对消费者保护重视不够,缺乏主动维护客户权益和提示风险的自觉性,为消费者保护工作埋下隐患。而业绩考核与投诉事项发生的不同步性,则加剧员工短期化行为。另一方面,部分行“零投诉”的考核导向,导致基层网点发生投诉后迟报、瞒报,使得原本简单的纠纷逐渐升级,最终造成声誉风险,不利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跨业业务消费者保护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问题。近年来,代理类业务投诉持续高位,相关方职责边界不清是重要原因。一方面,消费者对银行自营业务和代销业务无法有效区分,进而难以分清自身与银行责任,缺乏风险意识,“买者自负”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另一方面,银行与被代销机构之间风险责任未完全厘清,导致本应由证券、保险等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银行。

  工作建议

  强化行为监管,引领加强消费者保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工作监管引导,将行为监管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

  督促银行机构前移消费者保护工作关口,实现消费者保护工作全流程管理。变“事后灭火”为全流程防范,在产品和服务设计之初,将消费者保护条款预设其中,在协议和制度审查环节,立足银行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引导其主动、充分揭示风险。要求银行厘清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充分揭示风险。探索在高管准入环节增加对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考评。加强投诉统计分析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全面提升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监管引导,促进行业交流,督促银行机构树立“卖者有责”的理念,夯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基石。督促银行机构强化全员理念培育,通过开展培训、考试等方式,强化对员工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培育和能力提升。

  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逐步改善层层加码的业绩考核模式,加大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内容的考评力度,在考核指标设计及占比配置上,提升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模式。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新媒体,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和金融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普及工作,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和理念,提升其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意识。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投诉路径、流程和渠道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消费者更加有序、有效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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