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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与银行认定标准不一 这该如何?
       近日房产新政出台之后,银行房贷也略受影响,有的家庭成年子女为结婚购买婚房,被房地部门认定为“首套”,到了银行却不被认可。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房产部门的规定,如果家庭成年子女为结婚购买房子,如果原来与父母共有一处房产,仍然按照第一套算。因此,不少年轻市民非常高兴,但在银行,他们却被告知,原来的房贷没有还清,再申请房贷算第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很多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便起了争议。某国有商业银行个金部负责人解释说,房产部门认定的套数,是征收房产税所认定的套数,属于地方政策。而商业银行则是按照国务院的房产新政以及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以从严采取认房又认贷的方式认定套数。
  首先是看购房人及其配偶是否有房贷,有一处算一处。其次看购房人及其配偶是否有其他房产,只要一方在其他地方有名字,则两人都算拥有。如果双方都有房产,则算新购房产为第三套,按照规定不能贷款。银行表示执行力度很严格,没有商量的余地。因此,有时候会出现小夫妻“被三套”,房产部门允许买,银行不许贷的情况。对于一般市民来说,在高房价的情况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压力就已经很大,如果不能贷款根本没有买房子的可能。
    查询环节遇“死结”
  正是因为两房认定的套数概念不一,最近前往银行咨询能否贷款再决定是否买房的市民多了起来。银行要求客户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婚否证明,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等。
  但问题是,以往市民自己查询自己名下房产是不可以的,必须有房产交易,房产交易中心才允许相关方查询。没有查询材料,银行不敢向客户承诺可以贷款,生怕万一有客户虚报资料最终导致贷款失败,损失定金而向银行索赔。而要查询能否贷款必须查询房产资料,查询房产资料必须要有房产交易,而购房人不知道能否贷款之前肯定不会交易。
  这样一来便成了一条“死结”,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深深困住了银行和购房者。
    今日话题:“房产部门与银行认定标准不一 这该如何?”您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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