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号外:刑诉法再议“秘密拘留”仍然存在

号外:刑诉法再议“秘密拘留”仍然存在

(2011-12-26 16:54:21)

号外:刑诉法审议“秘密拘留”仍然存在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马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现行刑诉法规定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修正案草案一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法学专家:“刑诉法修正或致秘密拘捕泛滥”结论荒唐
刑诉法二审取消“秘密拘捕”规定
刑诉法修订征求意见 部分条款倒退引发担忧
冯正虎:中国刑诉法修正的进步与退步
刑诉法二次大修
继续盘问、传唤立即通知家属及刑事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如何规定的?有无例外?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