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10日 08:30
来源:东方早报
更令人费解的是,黎案再审的一审法院被确定为贵阳市中院下属的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公诉机关相应变更为小河区检察院。
昨天上午,在多名被告提出6名公诉人的公诉资格问题后,公诉人代表称,6位公诉人中5名来自贵阳市检察院,是由贵阳市检察院党组决定,指派至下属的小河区检察院,并由小河区检察院院长任命来专门办理黎案的。
由于法庭屡次驳回了出庭律师关于6名公诉人应当回避的意见,黎庆洪等多名被告依法申请了“复议”。审判长黄敏(音)被迫两度宣布休庭。
在下午的庭审中,小河区法院是否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又成为法庭攻防的焦点。由于再审相对于首次审理案情更为重大,加之贵阳市中院无权将自己审理的案件随意移交下级法院审理,律师们普遍怀疑,贵阳市中院突然将审理权下移的决定,是在刻意回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
“由小河区法院一审,终审权就到了贵阳市中院手里,而若仍由贵阳市中院一审,终审权又会交到贵州省高院手里。”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表示,鉴于贵州省高院对于黎庆洪案首次审理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决,贵阳中院的决定可谓“司马昭之心”。
法院管辖权之争,加上审判长黄敏对于被告人黄陆兵提出的申请6名公诉人回避的“复议”当庭处理错误,导致迟夙生、朱明勇等辩护人直接要求审判长也自行回避,退出法庭。庭审陷入僵局。
在近两个小时的休庭之后,更多的被告人再次提出了要求审判长等3名法官回避的复议申请。黄敏称,被告人的复议申请将由小河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至昨日下午6时许,公诉人尚未来得及宣读起诉书,四度休庭的首日庭审即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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