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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保险单上的保险公司

杜凯律师 2017/02/15 12:24

             如何起诉保险单上的保险公司

---杜凯律师

案情:201612月份,在某某市某某区发生交通事故一起,后调解无效,咨到本律师想要进行诉讼,但是,本律师发现事故车辆保险单存在一个问题,在保单下半部分的保险人信息栏填写的是“某保险公司临潼中心支公司”,而保单上加盖的印章是“某保险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业务专用章”。实践中,保险单中信息栏显示的“保险人”信息和保单上加盖的印章上面“保险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很多。有保险公司的保单上,信息栏显示的“保险人”信息为某保险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但是加盖的印章显示的信息是某保险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保单专用章。 这样在起诉时是起诉保单下面的保险公司支公司还是起诉盖章的保险公司支公司。

    【起诉主体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与原告李某签订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是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总公司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都是其他组织。保险公司支公司或分公司作为其他组织,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能力,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但是在具体起诉时必须确定清楚明确的被告。

保险单上面保险人信息栏填写的“保险人”信息和加盖的印章上面显示的“保险人”信息不一致,如何理解?

()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合同一方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该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合同一方。

()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服务的具体承担者

1.合同当事人并不一定亲自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洽商事宜,可以授权委托自己的分支机构及员工与对方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授权他人替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由保险公司申请设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其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各级分支机构职能。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具体职能有: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和投诉;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保单上加盖印章是一种证明行为

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出具的,承诺阶段已经完成。所以,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保单上盖章的行为不能被定性为保险人的承诺,而只能定性为保险人已做出承诺同意承保的证明。既然只是起证明作用,那么,当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做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并且依授权出单后,在该保单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并无不妥。

如果省级分公司或上级总公司在其上再加盖上它们的印章,该保单在证明保险合同成立且对保险人有约束力的问题上证明力将更强。由营销服务部上级在保险单上盖章,另有一层原因是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职能有限,而保险合同中应当由保险人一方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比如及时查勘定损保险金给付等)往往超出了营销服务部职能范围,此刻,由营销服务部签约,加盖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的印章,以确保该保险合同对保险人的约束力。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如果和保险公司产生争议,应当以保险人信息栏写的“保险人”为诉讼被告,还是以加盖的印章上显示的单位为被告?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作为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有诉讼主体资格。

2.若保单上“保险人”信息栏填的是营销部,所加盖印章所示单位是其上级保险公司分公司或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时到底以谁为被告,由原告方决定。

杜凯律师认为,在起诉前可以和承保的保险公司联系,确定应诉的理赔的保险公司,这个能够避免起诉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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