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
2、 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要求起诉离婚的,双方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未补办又坚持起诉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原告应提交相关的证明。
3、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 如涉及冢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书,证人证言等。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 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位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长的其他证据。
2、 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 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 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 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4、 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 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有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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