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援外相关企业:
经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补贴标准由按美元确定调整为按人民币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8计算,适用范围为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含)以上的援外出国人员。
请各相关企业尽快派员赴我局(技经处)查阅相关文件规定,明确援外人员待遇保值具体方法。对于符合补款条件的,请于5月31日前向我局(地区处)提交补款申请,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其他有关问题请径询我局技经处,联系人:雷鹏钦,王心发;电话:010-85226325,010-8522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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