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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因内急突开车门致助动车主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女司机钱某因开车门不慎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靠边停车后,刷地拉开车门,立马钻出驾驶室,这是很多驾驶员和乘车人的习惯动作。殊不知,看似开车门这样简单的小事,一不留心却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轻者发生擦挂,重者车毁人亡。日前,经上海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女司机钱某就因开车门不慎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3岁的钱某曾经是出租车司机,退休后赋闲在家。2013年11月15日下午,她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出门,将车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她打开左前车门过程中,没有观察后方情况,结果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前方的小轿车突然开车门,一头撞了上去。
        钱某见状立刻拨打110报警,并跟随救护车至医院,在医院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事故,后被害人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1月18日,民警将钱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害人朱某虽驾驶未依法登记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但其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被告人钱某驾车停于非机动车道内且在开门过程中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其违法行为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我当时急着想从车里出来上厕所,就没有注意看周边状况……”被告人钱某懊悔不已。事后,钱某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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