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特别是很多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或职业病后请求赔偿时,用人单位常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上劳动关系为抗辩理由拒绝赔偿,这个时候,劳动者感到非常的气愤,怎么也不理解不明白,我为你工作提供劳动这么久,怎么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呢?
那么,下面律师告诉你,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用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者可以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果劳动者没有保存自己的社本保险缴纳凭证的,可以通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的网站查询,或者拨打12333电话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然后到社保机关调取上述证据。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税证据,上面一般有代缴单位名称;如果自己未能保存,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并调取上述证据。
3离职证明、工作证明、工作证等,证件通常会有单位的盖章,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上述物证书证都具有重要意义。
4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可以证实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者的银行账户支付工资;
5其他有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的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有劳动者签字的各种购销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7劳动者在提供以上证据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其掌握管理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作为证明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可以做出不利于其推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
所以,当劳动者碰到这样的用人单位并发生争议的时候,就看看是否具备上述证据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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