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HR提问,我们能否与员工签订电子版劳动合同,电子版劳动合同是否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看到,有一些判决是支持电子版合同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我个人认为,在劳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目前司法实践环境不统一的情况下,单纯的电子版劳动合同存在着不能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从《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有朋友提出,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合同法》来说属于特别法,两者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劳动合同法》本身既已体现了以书面形式为主的特征,能否直接援引《合同法》的规定,不无疑问。
其次,我国毕竟是成文法国家,判例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司法实践中的各方意见,但不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的劳动仲裁、法院之间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意见,这点,在劳动法领域显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因此,以某个或某几个案例作为指导,难免会出现以偏概全的风险。
当然,如果公司对此仍然信心满满,我觉得措施上,可以再增加一项,即要求员工签署一个承诺,内容上,要求其本人认可电子版劳动合同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以此最大化的降低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现执业于北京嘉纳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华润置地、金山软件、五矿集团、一点资讯、盛德基业内训讲师,英才网联、三人行、FESCOeHR分享嘉宾。
长期专注于劳动法业务,处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涉及北京、天津、大连、青岛、重庆、武汉、长沙等地。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法国罗格朗、无锡小天鹅、广州仕邦等公司。
擅长劳动关系法律问题咨询、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修改与起草,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