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离婚多年没联系 前夫欠下的债务前妻要还吗

已经离婚五年,平阳的郑某和前夫董某早已没有联络,不曾想年前因为一笔借款的事情,竟双双坐上了被告席。那么,郑某还需要为这笔债务买单吗?今天,淘债宝小编用以下案例为大家详细说明。

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与董某于1999年结婚。2009年,郑某意外发现董某出轨,两人经对质后大吵一架,而后便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1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从此再无往来。

五年时间转眼即逝,可去年9月,郑某收到了法院传票,这才知道她和董某因为一笔30万元的借款成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是董某的同事宋某。

庭审认为

庭审中,宋某认为这笔借款发生在2010年7月,当时董某和郑某并未离婚,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郑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借钱的时候,我们早就分居了,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借款。”为证明两人当年分居的事实,郑某申请董某姐姐出庭作证,而董某姐姐也当庭对当时状况予以说明。而董某也承认郑某的说法,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香港生死登记处的证明,证实其确有外遇并与蒋某在2011年10月生育一女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于2010年7月向宋某借款,当时董某与案外人蒋某已同居,并导致他和郑某的夫妻关系严重恶化并分居;后更因蒋某怀孕,董某和郑某于2011年1月离婚,董某与蒋某于同年10月生育一女。在上述种种情况下,董某向宋某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可能性不大,且借条中并未注明借款用途,宋某也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据此,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宋某借款30万元,驳回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淘债宝小编为大家精选的案例,这回大家应该明白了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责任。如有其它债权债务问题,欢迎咨询淘债宝。

文章来源:淘债宝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河南发布保护妇女典型案例 支招女性用法律维权
民间借贷的这些“坑”千万别踩!(真实案例 法官说法)
借条简单陷阱多 法官提示防出错
最新意见:夫妻一方借款债务以及担保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5辑指导性案例
债务人未依还款计划偿还第一笔欠款的,债权人可要求一次性清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