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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就不签字,害的可是自己

拆迁矛盾问题的日益突出,致使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通过聘请律师来进行对自己权益的最大限度的保障与维护,大多数百姓在此持观望态度,即不签订补偿协议也不启动法律程序,想通过已委托律师的拆迁人以搭“顺风车”的想法从而提高自己的补偿,可是他们浑然不知这么做存在严重的问题,今天北京昌运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说明,在被拆迁人即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行驶任何救济权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的房屋真的被司法强拆了,恐怕就后悔莫及了。所以在此呼吁在拆迁过程当中,给持观望态度的老百姓提个醒,如果您还在迟疑真有可能给您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建议您还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您。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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