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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非得还吗?

前几日,一则最高院出台了一则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新解释”),该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这则新解释一出台,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讨论。就在司法界纷纷都在观望这份新解释如何落地操作之时,就在1月18日上午,湖南省宁乡法院就趁热打铁适用该司法解释,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夫妻债务纠纷的案件,当庭宣判L先生对其前妻Z女士超出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不承担责任。小Q先带各位读者看看这则案例:

小Q观察

新解释的侧重点在于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在Z女士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时,尤其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债权人如想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债权人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新解释出台后各地媒体铺天盖地的都是该解释对于小马奔腾对赌之债、乐视之债有什么影响,小Q静静地想了一想,小Q的目标是为企业家们在创业、守富之路保驾护航,那么这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各位老板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企业家们在平时难免会因为碍于人情,借钱给朋友应急、周转,此时,各位金主们就成了债权人了,那么,这个新解释就和各位金主们息息相关了。

小Q观察

新解释的出台恰恰是最高院紧跟时代潮流和社会形势变化,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利益。因此债权人证据收集对于最终成功追回借款至关重要!

下面且看小Q为各位拆解新解释,看看在哪种情况下,马老板的钱能要回来?

01

以案说法

马老板去年借了500万给朋友陈家洛创业,约定去年底还款,因马老板事务繁忙也就忘了去催小陈还款,但是最近马老板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想问小陈要回这500万,但是苦于找不到小陈本人,只能找到小陈家里找陈太太讨债,陈太也无奈,两手一摊表示没钱还债。

思考时间

首先来看陈家洛当时给马老板的欠条,上面写着“今从马老板处借款500万元,将于2017年底还款。落款:陈家洛”。根据新解释开篇就强调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那么也就是在陈家洛向马老板借款时,从欠条上无法证明陈太是知情认可的。那么第二步再看看,陈太是否对此事知情并且能够追认这笔借款呢?在小Q的引导询问下,马老板突然想起来,在某次朋友婚礼上曾遇到陈氏夫妇,陈太还特地为此事感谢过马老板,因为马老板借钱给陈家洛支持他创业。听到这儿,小Q就放心了,马老板的债,如无意外是能要回来的。

小Q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共债共签/事后追认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债权人要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要对债务性质加强识别,在债务形成时,尽可能形成书面记录,同时请债务人夫妇都签字确认,避免今后追债的不确定性。

02

以案说法

马老板有一得力干将小王,2016年新婚,后问马老板借了100万用于买房首付周转改善住房,借款后小王就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马老板虽然很心痛,但也没办法。小王的借款也迟迟未还,于是马老板只能去法院起诉小王夫妇要求还款。

思考时间

马老板当时借款给小王的时候,小王还在尽心尽力的为公司效力,于是马老板也没让小王打欠条,就将100万直接打款给了小王。马老板现在能找到也只是当时小王发的一条微信,微信内容是向马老板借款买房。只要马老板能够证明小王借款买房,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需要,小Q认为马老板让小夫妻俩还钱还是很有希望的。

小Q提示

尽管是小王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为债务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笔借款就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因是夫妻一方都拥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即无论配偶一方对代理行为是否知晓、或者追认,另一方均应对这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借款买房、买车用于夫妻生活所需,那么为此事所借的债,夫妻二人均须承担偿债义务。

03

以案说法

去年某段时间股市不错,贾先生向马老板借了100万炒股,说赚了就还。但后面遭遇股市大跌,都套住了。马老板遍寻贾先生不着,于是找到贾太太,贾太太大惊:“他竟然还问你借钱了,他自己去年公司倒闭了,家里开销都靠我一个人撑着呢!最近一些朋友都在找他追债,你们不找上门,我都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那么多钱。”

思考时间

从上述案情来看,100万的债务似乎是超出了一个家庭日常所需开支,马老板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但是贾先生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借款凶多吉少。

小Q提示

根据新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在借款时请借款人说明借款用途也是很重要的

各位金主们,今后在借款时,请记得下述几点注意事项

  • 订立借条,将借款人、借款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约定明确;

  • 将夫妻两人都约定为借款人,夫妻二人均须落款签字

  • 若碍于情面无法做到上述2点,那利用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沟通时也请注意获取、保存上述重要信息,以免出现案例3的情况,尽管马老板找到了贾太太,但是由于马老板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追债无门。

  • 软妹币不是橘子皮,各位金主们借款前要三思。

    特别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作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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